“叮!”

2022年1月1日早上8点40分,

长沙某律所的刘律师手机上

收到一条不同寻常的弹屏信息,

信息载明其代理的一起案子已结案,

判决书通过“闪信+”送达平台、

收转发平台送达到了其手机上。


同一时间,

株洲市的被告谭先生手机上也收到了该判决书。





随着当事人确认签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

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裁判文书。



这份裁判文书的内容是什么?


在株洲市芦淞区南大门市场开店的谭先生因销售某类型电动平衡车,涉嫌侵害了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ZL201510324294.8号发明专利,被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在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了电子送达。

2021年12月24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2021年12月28日该案作出判决后,承办人孙一中法官再次就判决书送达方式征求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通过手机端接收电子版判决书。



这份裁判文书是如何送达的?


2022年1月1日8点38分,法官通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闪信+”送达平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转发一体化平台分别向原、被告手机号码发送标准版电子判决书。

8点48分,系统显示短信发送成功,该案成为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全省法院首例电子送达判决书案例。

近年来,长沙法院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成果应用。2019年以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首创“闪信+”送达模式,录入手机号码即能弹屏“秒送达”,成功送达程序性法律文书93.5万份,有效破解送达难题。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我们期望并努力

线上数据多跑路

人民群众少跑腿

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

司法的便捷与温暖

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反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08万获赞 25万粉丝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百家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