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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
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双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单身的身份在网络征婚直播间结识了被害人杨某。李某双假借与杨某谈恋爱的名义,骗取杨某信任,并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微信聊天先后编造其母亲重病需要钱治病、病逝需要钱处理后事等理由,通过支付宝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分19次从杨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94688元。李某双将赃款全部用于偿还网贷及购买黄金、手机、吃喝玩乐等个人消费。
杨某发现被骗后,李某双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18次返还给杨某共计人民币40000元。2021年7月13日21时许,李某双主动到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北郊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太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双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李某双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李某双退赔被害人杨某财产损失54688元。
网络婚恋交友诈骗是指通过网络交友、相亲网站、通过编造虚假身份或通过博取同情心等方式,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的诈骗形式。
法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虚拟世界里,交友须谨慎,广大的群众特别是单身人士们,面对从网络里走出来的“情人”,一定要有防范意识,特别是涉及人身和重大财产利益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拿捏不准的时候要及时向身边的亲戚朋友求助,或者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轻易支付大额钱财,及时止损。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见习记者 王婧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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