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有多位知情人士向红星新闻确认,歌手霍尊前女友陈露在12月22日被采取刑拘措施后被取保候审。

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获悉,霍尊是在8月下旬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是在9月18日正式立案的。

9月24日,曾有网友晒出5月陈露与闺蜜找霍尊要钱的视频。

视频截图

作家陈岚在微博中称,她获知此事后,于8月17日向上海警方报案。陈岚曾表示,报案之前,自己并不认识霍尊。报案之后,她与霍尊取得联系并见面。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陈岚报案后,霍尊当时出于多种原因对于报案仍十分犹豫,曾自称“我一想到露露会坐牢,我就很难过”。但一两天之后,霍尊还是正式向警方报案。此后,警方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取证。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陈露敲诈勒索证据比较确凿。陈岚曾在微博晒出转账记录,称陈露在分手后,于5月向霍尊索要2000万分手费,后谈判降至900万。霍尊实际付给陈露58万,在陈露微博发文后还追加了7万。据悉,这两笔转账都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可佐证。

涉嫌敲诈勒索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如何区分男女朋友分手时的协商谈判和敲诈勒索?分手时,哪些费用可以要回或收取?一方能否对另一方提出“青春补偿”?对此,记者采访两位法律专家进行解析。

若以曝光隐私威逼索财,便涉嫌敲诈勒索

如何区分分手时的谈判和敲诈勒索?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双方分手时,一方以感情受到伤害、浪费了青春等为由,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如果另一方是自愿给予,法律不会过问。如若一方以曝光其隐私或其他不利于对方的事实相威逼,那么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胡永平解释,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因此,二者的区别就是当事人是否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

“关键在于看涉嫌敲诈一方是否有‘以将要实施某种积极的侵害行为手段威胁对方’的客观表现,双方是否处于明显不对等的地位。”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伟说,谈判中的优势地位不同于敲诈勒索。一方利用信息差、对方较弱的心理等因素形成的优势地位,在谈判协商中争取更多利益,本质上依然是正当的民事私权的行使方式。但是,倘若抓住对方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以揭发隐私、披露某种秘密、揭发违法事实等相要挟,作为一种加害条件,就会演变为敲诈勒索。

若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或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并处罚金

涉嫌敲诈勒索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胡永平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胡永平提到,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胡永平说,从网络上披露的情况来看,陈某的涉案数额可能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量刑在10年以上。但考虑本案双方关系的特殊性,以及一方若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或许不会判处如此严厉的刑罚。

冯伟同样提到,陈某一旦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后果。

一些男女朋友在交往时,或许不太会计较金钱等方面的得失。而分手时,哪些费用可以要回或收取?一方能提出青春补偿吗?冯伟解释,如果赠与的财物只是为了表达情侣之间的爱意主动给付,或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

“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比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结婚‘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赠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冯伟说。

胡永平还提到,恋爱期间,双方互赠一些财物,可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也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关于“青春补偿费”,胡永平和冯伟均表示,这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根据交往的具体情况,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一方本不愿意支付补偿,另一方通过要挟、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则会构成犯罪。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谈判合法合理

若以威胁等手段索要不该得财产也可能涉嫌敲诈

离婚时财产分割谈判与恋爱双方分手时的谈判有区别吗?是否会涉嫌敲诈勒索?

冯伟解释,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男女双方本身对家庭财产拥有共同所有权,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合法合情合理。针对并未进入婚姻的恋爱双方来说,双方本身一般不会形成共同的财产,对于对方的财产,一方往往缺乏合理的所有权诉求。

胡永平提到,婚内财产分割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法律规定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而男女朋友分手索要青春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婚内财产分割与婚前索要钱财的行为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后,如果以曝光隐私等手段威胁、恐吓对方并索要钱财的,也会涉嫌敲诈勒索,它跟婚前的性质是一样的。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可能也会有多占多得甚至是敲诈的情绪。但是,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本身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则,除非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如果一方利用掌握的对方的隐私等把柄,通过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获得本不该得的过多份额的财产,也会构成犯罪。”冯伟说。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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