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馨教授状告中国知网维权事件仍在持续热议。连日来,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中国知网是否涉嫌垄断?对此,长江日报记者专访了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孙晋认为,中国知网是否涉嫌垄断,需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后作出专业判定。
如何界定企业是否构成垄断?
针对广大网友提到的“知网涉嫌垄断”的这一说法,孙晋表示:“《反垄断法》是非常专业的一部重要法律,个人不能轻下定论,媒体更不能随意推定,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才能判定知网是否构成垄断行为。”
那么,如何界定一家企业是否构成垄断行为?
孙晋指出,执法或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遵循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如何判断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除了坐拥绝大多数期刊的版权资源,知网还涉嫌垄断了我国博士学位论文的数字化出版权,是我国目前唯一授权正式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孙晋告诉记者,与维普、万方等平台相比,在付费的文献在线阅读及下载市场,知网拥有的版权优势、议价能力及用户依赖程度优势非常明显,可以初步判断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近几年,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知网的频繁涨价采取过抵制行为,然而结果都以向知网妥协而告终。”孙晋说,这也从侧面反映知网掌握了极强的定价权,反推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滥用才构成违法。”孙晋强调,如果认定知网近些年的涨价行为属于不公平高价,也就是不合理涨价,那么知网就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果真如此,就应当受到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
怎么寻求《反垄断法》的保护?
学术资源的垄断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扩张与滥用。孙晋认为,知网因败诉就把赵德馨教授的作品全部下架,坐实了知网的傲慢和任性,也印证了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
他认为,如果学术数据库不再将版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而是将其当作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手段,恣意滥用版权实施垄断高价,破坏、妨碍并制约相关市场竞争,其涉嫌滥用行为便不能逃脱反垄断法的审查和惩治。
如果是涉嫌垄断,怎么寻求《反垄断法》的保护?孙晋指出,主要有执法和司法两种途径。
“第一,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反垄断法执法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反垄断执法机关来对知网的涉嫌垄断行为展开调查。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这种涉嫌垄断行为的非法侵害,权利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从目前我国反垄断的司法实践来看,对原告很不利,主要是举证门槛太高,取证太困难。”孙晋说。
“知网具有强烈的公共属性,它做的不是普通的商品,可以说知识的传播、共享是我们国家创新发展的基础,关涉国家发展命脉。”孙晋认为,学术文献是汇集了人类智力成果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性,经营者凭借市场势力实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比一般商品市场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远。
如何看待知网的这次风波?
“这起舆论风波对知网来说未必是件坏事,它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去反思己身。”孙晋说。
孙晋认为,短期来讲,知网完全可以对自身经营模式和行为进行合规审查,让自己的市场经营行为更合规,改进自己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的创新发展战略,更好地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共享,更好地找到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平衡点。长期来讲,知网还可以把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进行切分,延长服务链条,多元、精细化服务种类,寻求更好的发展局面,在公共服务方面甚至不排除国家对它有更大力度的扶持。
“如果赵教授案件后,知网仍停留在原地,当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科研工作者会拿起法律武器和知网对抗,将会是一个‘三输’的局面。”孙晋说,除了知识分子和知网,也不利于我国知识共享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
孙晋认为,垄断导致资源低效配置,充分且公平的市场竞争是破除垄断的根本办法。在学术数据库的开发、运营过程中需充分引入竞争或促进竞争力量得到发展,才能打破传统的学术数据库版权资源垄断,从而形成多元竞争、有效竞争格局。
“反垄断执法部门需要对这样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给予必要的回应。”孙晋说。
来源: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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