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情况下要写婚前协议?

需要考虑以下三点,有没有客观必要性?谁是财产优势方?对方有没有主观排斥性?

(1)客观必要性

这个很好理解。

名下有没有公司,公司股权是否要保持稳定;是不是二婚,之前有没有抚养费或其他费用支付的遗留;家里的房屋是否会拆迁;父母年老是否存在继承问题;婚前买房是否存在实际权利人和登记不同的情况等。

如果存在以上类似的问题,那么订立婚前协议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省却将来不少麻烦。

(2)财产优势方

婚姻财产关系中,谁是优势方。如果是对方的话,那么相对来说,对你而言,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必要性就不大。签了反而可能会减损你的合法利益。

(3)主观排斥性

有些情况下,对方思想比较陈旧,或者属于妈宝性质的。那么可能会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产生排斥的想法。这个时候,如果不存在特别重要的“客观必要性”。那么可以变通一下,让对方写个说明,或者通过事实行为+录音等辅助证据来达成目的,也是可行的。

婚前协议一般包含的内容:

(1)婚前财产的明确归属

这部分的重点在于将那些会产生争议的财产约定清楚。比如代持类的,或者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和登记不同的。

其余从客观上来说,本身就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可写可不写。

(2)婚后所得的归属

比如,个人财产的股票收益、个人婚前房产的房租等。如果不约定,可能存在争议。

(3)未约定所得部分的归属

这个其实就是约定你们婚后采用哪种形式的财产制度了。不约定的默认法定。也可以约定为分别财产制以及按需要的部分共同所有等。

大家如果有什么见解的话,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我是晓天,专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


举报/反馈

晓天律师

2.5万获赞 1.3万粉丝
专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
律师,褚晓天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