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时常有人问我产业转型或投资方向,好像我什么都知道似的,其实我什么也不懂,我的随笔并不是作为投资导向写的。
今天翻看2021年本人写的《低碳经济学》,发现297-301页中有4000多字关于碳金融的内容,暂且自己“剽窃”一下抄录于后。

一、碳金融及其发展前景(《d低碳经济学》上的编号是三)

碳排放权具有金融产品特性,成功的碳排放权交易必须有发达的金融体系支撑,否则碳市场难以运行下去。因此,碳金融的发展对于温室气体减排具有重要价值。
1.碳金融的内涵
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活动等。狭义地说,碳金融可以为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提供资金;广义的碳金融指气候变化的市场化解决方案。
低碳经济发展必然要求传统金融向碳金融延伸。一旦碳排放指标和减排额度被确定和分配,这种类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的权利,将与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贸易摩擦、汇率等联系起来,碳排放权有可能成为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的要素之一。随着碳市场的发展,世界碳金融模式必将发生变化。事实上,金融模式已经发生变化,包括更多的股权投资、商品交易,模糊了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和对冲基金的业务范围。推动金融市场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环境金融市场”,即碳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碳金融的迅速成长,主要源于其以下功能:
一是减排成本收益转化功能。在碳市场机制下,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使外部成本内部化。随着碳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积极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中碳成本向碳收益转化的有效手段。
二是能源转型的融资功能。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能源结构差异很大,对减排目标约束的适应能力也不同。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融资方式具有动员金融资源、促进可持续能源发展的能力,也有利于改变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从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转型。
三是气候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能源产业可以利用天气期权等衍生品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农业通过天气指数及相关的保险产品,把风险转嫁给有吸纳能力的交易者。风险债券可以发挥资本市场对灾害损失的经济补偿和分担功能,从风险保险业向资本市场转移。
四是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碳交易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在降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的同时,也促进其资金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发展中国家在人均收入较低的条件下减排温室气体,从而为国际贸易投资和技术转移提供了便利。
2.碳金融工具
(1)碳货币
碳金融的核心之一是“碳”货币体系。一国货币的崛起常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计价和结算绑定相联,从19世纪“煤炭-英镑”、“石油-美元”,到现今的“碳合约-X”,可能是国际主权货币在能源贸易中的一条路径。虽然碳货币还是人们臆想中的货币,但有可能成为世界各种货币币值的一个新的衡量标准。碳货币是以碳信用为本位的货币形式,碳币值代表国际碳市场上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物排放权的价值。实际碳排放额度与分配指标的差额乘以碳市场的交易价格,构成一个时期内一国或一地的碳货币总量。可以将各国碳货币与一个标准品质的碳货币,如与“黄金标准”碳信用挂钩,确定两国碳货币的兑换基准。在“碳货币体系”下,除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外,碳排放权额度将成为影响货币地位和币值的决定性因素。“碳币时代”的规则制定者毋庸置疑地会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适应国际碳货币的发展需要,一是积极加入国际碳货币体系的构建;二是建立我国碳金融体系;三是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场,使人民币在碳信用计价和结算中占有一席之地;四是积极发展我国的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将碳排放权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并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碳货币体系做好储备。
(2)碳信贷
尽管银行对绿色信贷预期不断提升,但所占信贷比重仍然极小,根本原因在于发展绿色信贷的外部环境尚未建立。一是由于绿色信贷的概念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在统计银行贷款规模时,并未对“绿色贷款”进行统计,也未能使绿色信贷获得信贷政策的倾斜;二是我国企业对绿色信贷的需求处于初级阶段;三是绿色信贷面临着项目融资技术评估的复杂性,银行开发这些项目缺乏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四是绿色信贷面临着项目风险控制上的困难。发展绿色信贷,政府和监管部门迫切需要提升绿色信贷的发展水平,出台鼓励或优惠政策,提高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项目的技术水平。银行业除关注传统的节能减排信贷外,还应重视绿色信贷相关的中间业务。为降低绿色信贷风险,可结合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货款。只要银行与CDM业主及发改委三方约定,客户出售CERs获得的资金只能进入指定的账户;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有权处置客户出售CERs的收益。按照这一设想,商业银行可以探索以碳排放权质押,开展CDM项目贷款业务,并逐步扩大碳信贷的范围和规模,在拓展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促进碳减排的深入。
(3)碳期货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风险较大,因而可引入碳期货等衍生品。由于碳排放权具有同质性显著、易于交付、参与者众多、价格波动频繁等特性,也可引入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建立碳期货交易市场可以依靠其价格发现功能,指导现货交易并为国家及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在二级市场的CDM交易市场上,主要交易品种是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由于碳期权合约的基础资产是碳期货合约,合约价格对期权价格以及期权合约中交割价格均具有显著影响。碳信用远期合约的定价方式,主要有固定定价和浮动定价两种方式。前者表示在未来以确定价格交割碳排放交易权,后者表示在最低保底价基础上附加与配额价格挂钩的浮动价格,合同中可以同时列出基本价格和欧盟参照价格。我国对碳期货已经有了较多探索。上期所从2006年开始研究碳排放权期货,试图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提高我国碳资源定价影响力,建立符合国内需求、对接国际规则的碳市场体系。因此,关注、探索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可行性、交易风险的可控性、风险监测体系的可靠性等问题,需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加以总结,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4)碳基金
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国际上通常指“清洁发展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资金。根据我国实际,需要强调国际碳基金的本土化。现有碳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世界银行型基金;二是国家主权基金;三是政府多边合作型基金;四是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型基金;第五,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碳基金;第六,私募碳基金。碳基金除了关注碳汇的增加外,更要关注通过资金支持帮助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从中寻求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实现我国低碳经济转型。碳基金的投向可以有三个目标:一是促进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二是加快技术商业化;三是低碳发展的孵化器。我国碳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企业模式运作。融资方式包括:政府承担所有出资、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由政府通过征税方式出资、企业自行募集方式等。从国外碳基金运营管理情况看,由政府设立企业化运作、吸收专业人士参与管理是行之有效的模式。
3.发展碳金融的参与主体
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战略转型;二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提升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1)银行业
银行是参与低碳经济的主体。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低碳经济的“盛宴”,对于商业银行是一个双赢或多赢选择。不可否认,银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例如,银行能力不足。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但缺乏对清洁发展机制及碳市场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的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不足,不仅缺乏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衍生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在全球碳金融中也无定价权。
银行业可以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成为低碳理念的践行者。探索建立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的经营策略、管理机制和激励考核体系等,从业务流程与规则上把好项目准入关。二是创新地开展低碳金融服务。进一步开展对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跟踪研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及相关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为了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银行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成立碳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碳金融事业部,谋划发展战略或规划,负责碳金融市场开发与推广,开发系列碳金融产品;二是以绿色账户吸引开展CDM业务的业主CER收入外币账户,为CDM项目开发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三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开展绿色贷款业务,参与国内外碳市场建设;四是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产品。低碳金融业务创新的重点可以包括增加“绿色信贷”投放,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促进金融业服务创新。商业银行可以在境外的附件I国家中注册投资公司,取得相关资格后以境外买家的身份参与境内CDM项目,也可以在欧洲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2)碳保险市场
保险业可以为建筑绿色设计、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环保汽车等项目提供新险种,以规避气候风险;应当满足清洁发展机制对碳信用交割担保的需求,开发碳交易保险。资金需求量大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所有碳排放交易项目的主要特点。由此,碳保险市场应当承担起与碳有关的担保和保理业务。与CDM相关的碳保理,其成员构成主要由技术出让方、技术购买方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经过一定审核流程后,金融机构向技术出让方发放贷款以保证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完成后由技术购买方利用其节能减排获得的收益偿还贷款,这不仅可以缩短技术出让方的应收账款时间减少资金积压,而且还可以优化技术购买方的财务结构,解决融资难题。对于我国而言,碳保险也有着极大的发展机遇。为解决碳交易过程中的潜在违约风险、失效风险、可核证减排额的价格风险以及数量波动风险等,碳减排额交易保险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保证碳减排额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可以大有作为
时间过去将近十年,很多情况发生了变化,尽管上面的原理并不过时。
我国提出3060目标,对碳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年9月22日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辩论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预测表明,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导向转型,到2050年,中国绿色投资总需求约为139万亿元人民币,能源系统需新增投资约100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实现净零碳排放,到2060年清洁能源技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预计达到16万亿美元。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实现“双碳”目标的股权投资需求约为绿色融资的30%,年均缺口超过4800亿元。
什么是投资方向?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继发布,构成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将“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将重塑我国经济社会行为。
《意见》明确提出10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行动方案》部署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等“碳达峰十大行动”,为各地各行业碳达峰行动明确了重点和方向。
我国碳金融产品也在不断的丰富。2021年1月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碳权期货品种。2021年5月,厦门碳中和低碳发展基金成立。2021年7月,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中国碳中和债发展报告2021》显示,到2021年9月末,碳中和债累计发行192只,募集规模达1904.72亿元。
碳金融的发展既要顺应国家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也要谋划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不断提高相应能力。
最后,借用一句常见到的话: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来源:宏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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