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王萍 视频制作 于桂桂 编辑 王琳 校对 陈荻雁
商户成被告、维权被叫停、知识产权局回应、协会致歉……从11月16日到11月26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事件经历了哪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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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河南焦作多家胡辣汤商户反映因使用“逍遥镇”收到法院传票,而后又有河南几十家卖“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店被告上法庭。这些商户们被告知,想要继续使用相关商标就必须向相关协会缴纳费用。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出手叫停“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动。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侵权事件,明确指出相关注册人无权收加盟费。
*11月16日
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3个字已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还被告知主要解决方式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要想继续使用“逍遥镇”,每年要向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交纳1000元会费,不然则需要赔偿3万到5万元。
*11月21日
据媒体报道,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多数商户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不是在维权而是在敛财。
*11月21日晚
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开展的工作,表示“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
*11月22日
《河南日报》评论文章《“逍遥镇胡辣汤”美名远播,才是“真逍遥”》指出:卖汤户们不买账的地方在于:本该维护品牌形象的行业协会,一上来就谈钱,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感到有“割韭菜”之嫌。
*11月24日
《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潼关肉夹馍协会”岂能“碰瓷维权”》指出,这是因为维权之心过于急切,还是以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恐怕不能简单叫停了事,相关部门该仔细查查背后的动机和利益链了。
*11月25日
新京报报道《授权俩餐企搞加盟、要价近14万,潼关肉夹馍协会被指吃相难看》,经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潼关肉夹馍”,公号中写明“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举办潼关小吃创业技能培训,着力弘扬潼关小吃,发展潼关肉夹馍品牌。”上述公司以及关联公司中股东出现有“王华锋”,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也名为“王华锋”。
*11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11月25日晚
11月25日晚,潼关县县委县政府表示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并成立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深入调查。
*11月26日凌晨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6日
新京报记者登录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回复“加盟”弹出《加盟正宗潼关肉夹馍,请看这里》的消息,但点击进入显示“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11月26日下午
据河南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承诺立即停止维权。
值班编辑 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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