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张清单:
定好自治清单 提升治理能力
明确村级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办理公益事业等23项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明确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内容,厘清工作责任边界;注重加强民主协商,村级组织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搞生产、谋发展过程中,凝聚力、组织力、战斗力不断增强;推进三治融合,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纳入村级协商内容,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第二张清单:
定好协助清单 推进多元共治
第三张清单:
定好负面清单 推动松绑减负
第四张清单:
定好证明清单 提高服务质效
明确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核实证明事项,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取消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35项,梳理保留村级组织依法出具证明事项7项,并列明设定依据等,为农民提供一门办理、一站服务,实现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对国家部委、市外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治范畴的,由村级组织依法据实提供,对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的,依法据实出具证明,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建立部门间信息核查反馈机制,依托数字服务平台,实现部门协同、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等,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杨青 吴光霞)
图片来源:渝北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