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渤海银行(09668.HK)的28亿元存款被莫名质押担保一事,还在持续发酵。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几年前,渤海银行也曾面临一起类似的民事诉讼。
当时,上海中技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物流”)声称,在未授权、不知情的情况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将其2.5亿元存款直接划转,用于清偿上海煜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培公司”)向渤海银行的借款。于是,中技物流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9年4月2日,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渤海银行出具了一系列证据,力证相关存款质押担保是在中技物流的授权下进行的划款。
由于中技物流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企业:未授权不知情,2.5亿存款被划转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12日至5月4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技物流分别在渤海银行存款1.5亿元、1亿元,合计2.5亿元大额存款。
不过,2018年4月,中技物流发现,2.5亿元不在自己的账户中。
在与渤海银行沟通后才知道,该笔存款被渤海银行直接划转,用于清偿煜培公司向渤海银行的借款。
随后,渤海银行向中技物流提供了中技物流为质押人的《质押协议》《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等。根据这些文件,煜培公司为借款人,中技物流以上述2.5亿元大额存款提供质押担保。
红星资本局发现,该案件与此次因为28亿元存款被莫名质押担保的企业储户——济民可信集团的遭遇相似。
中技物流称,不知道签订《质押协议》的经办人是谁,经办人也未得到中技物流的授权,故该份合同签订属于无权代理。
同时,中技物流认为,中技物流作为富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富控股份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从未审批过中技物流该笔对外担保业务,也未授权。富控股份对中技物流的质押担保并不知情。
储户说法
为此,中技物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渤海银行返还2.5亿元人民币存款,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等。
银行:中技物流为煜培公司质押担保
对于中技物流的诉求,渤海银行并不认可。
庭审中,渤海银行出具了《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以此证实渤海银行是在中技物流授权的情况下办理质押,并为煜培建筑发放的贷款。
渤海银行出具的相关文件显示,2017年4月12日,渤海银行向煜培建筑发放贷款2.85亿元,贷款期限一年。
渤海银行还出具了2017年5月4日、5月5日,中技物流向银行申请的2笔分别为1亿元和5000万元的《质押协议》等文件,力证中技物流为煜培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不过,2018年1月23日,煜培公司出现了主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渤海银行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2018年1月25日,渤海银行兑现了3份质押存单用于清偿主合同债务,并陆续划转了中技物流账户上的相应款项。
判决书显示,渤海银行表示,以上合同文书可以证明中技物流股东会为相关质押担保一事进行了审议,股东富控股份还加盖公章确认了股东会决议,渤海银行对担保尽到了审查义务。
银行举证
不过,在庭审中,银行并未出具办理这些文件时的相关视频和音频资料,也不清楚这些文件是如何办理、谁是中技物流的具体经办人、是否获得中技物流的授权等关键信息。
法院:未提供相应证据驳回诉求
在庭审环节,中技物流重申,对上述相关的质押合同等不知情,未经中技物流母公司富控股份审议,合同无效;同时认为相应协议中上的公章,“无法确认”是否真实;对于账户冻结止付凭证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袁世宗”,其本人不记得在上述文件上签字。
中技物流认为,渤海银行存在与中技物流经办人及借款人煜培公司串通的可能。不过,中技物流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对此,法院认为,中技物流无法对该公司2.5亿元资金及相应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被未授权的人员随意处置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同时认为,即使中技物流未授权,也系其内部管理问题,现有陈述不能推翻渤海银行提供系列证据的证明效力。至于中技物流所提到的“袁世宗不记得在上述文件上签字”为由,申请对其签字等进行鉴定,法院认为欠缺合理性。
法院指出,涉案的《质押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成立并生效;渤海银行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在主合同债务人煜培建筑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质押人中技物流承担担保责任,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中技物流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涉案款项,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利息及律师费的依据不足,理由不成立。
法院最终驳回了中技物流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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