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吉林之声」
图片源于:摄图网(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
邻居新房装修,刘奶奶带着三岁的小孙子去参观,邻居刚开门寒暄,小孙子趁机自己跑了进去,不料从还没安装玻璃和防护栏的窗户掉下,摔成伤残。邻居需要承担责任吗?
邻居如未尽到必要的提醒、防范义务,或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34条第3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首先是一种职责,监护人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造成被监护人人身损害的,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房屋业主未对阳台空隙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留下重大安全隐患,在幼儿进入房间后也没有向其监护人进行提醒和防范,应承担次要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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