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VC-U管:当直线管段大于18m 时,应采取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采用弹性橡胶圈接口的给水管可不装设伸缩节。下列场合也应设固定支架:立管每层设一个固定支架(立管穿越楼板和屋面处视为固定支承点);在管道安装阀门或其他附件处、两个伸缩节之间、管道接出支管和连接用水配件处均应设固定支架;弹性橡胶圈密封柔性连接的管道,必须在承口部位设置固定支架。干管水流改变方向的位置也应设。
2)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PE、PE-X、PE-RT):当管段间距全部为固定支承点时,管段可不设伸缩补偿措施。承插式柔性连接的管道,承口部位必须设固定支承,转弯管段的转弯部位双向应设档墩,系统可不设伸缩补偿。管道穿越楼板时穿越部位宜设固定支承。立管距地1.2~1.4m处应设支承。管道与水表、阀门等金属管道附件连接时附件两端应设固定支承件。管道系统分流处应在干管部位一侧增设固定支承件。固定支撑件应采用专用管件或利用管件固定。在计算管道伸缩量时,其计算管段长度宜取8 ~12m(计算管段两端应设置固定支承)。
3)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PP-B):利用自由臂补偿管道变形时,不设固定支架的直线管道最大长度不宜超过3m,单位长度的最小自由臂长度可按表2.6.30-2采用。
当条件允许时,横管或立管应充分利用建筑空间,以Q形管道作变形补偿,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补偿器,并在补偿器两侧管道适当位置设固定支架。安装阀门、水表、浮球阀等给水附件时应设固定支架。当固定支架设在管道上时,与给水附件的净距不宜大于100mm。
4)PVC-C管:立管接出的横支管、横干管接出的立管和横支管接出的分支管均应偏置,偏置的自由臂与接出的立管、横干管、支管的轴线间距不得小于0.2m。当直线管段较长时,可设置П型等专用伸缩器,伸缩器的压力等级应与管道设计压力匹配,给排水设计杨老师建议管段的最大伸缩量应小于伸缩器的最大补偿量。
5)铝塑复合管(PAP管):无伸缩补偿装置的直线管段,固定支承件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6m,采用管道伸缩补偿器的直线管段,固定支承件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管道伸缩补偿器应设在两个固定支承件的中间部位。公称外径D。不大于32mm的管道,不计算温度变化引起的管道轴向伸缩补偿。公称外径D。不小于40mm 的管道,当按间距不大于6.0m 设置固定支承时,可不设置管道伸缩器。公称外径D。不小于40mm 的管道系统,应尽量利用管道转弯,以悬臂端进行伸缩补偿;其最小自由臂长度应计算确定。在采用管道折角进行伸缩补偿时,悬臂端长度不应大于3.0m,自由臂长度不应小于300mm。
6)给水钢塑复合压力管:管道穿越楼板时,管道立管下端的水平转角部位应设固定支架。管道配水点两端应设固定支架,支承件离配水点中心间距不得大于150mm,管道折角转弯时,给排水设计杨老师建议在折转部位不大于500mm的位置设固定支架。
7)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固定支架间距不宜大于15m。
8)建筑给水铜管:铜管的固定支架应采用铜套管式固定支架,管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根据管道伸缩量,伸缩接头允许伸缩量等因素确定。固定支架宜设置在变径、分支、接口处及所穿越的承重墙与楼板的两侧,垂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底部设置固定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