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亿万富姐”吴英,近日在狱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已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下称“东阳市法院”)立案。

  10月26日,《华夏时报》记者从吴英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处确认了上述消息。吴英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同时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

  针对吴英的起诉,周某某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在2012年、2021年两次主动起诉离婚,但最后均无奈以撤诉告终。“她在里面多少年了,我在外面我也要生活。对不对?”周某某说。

  吴英的离婚官司想要顺利进行恐怕并不容易,她首先面临着无力缴纳近300万元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同时,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相关资产至今未处置完毕,她与周某某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厘清也是一大难题。

  “亿万富姐”吴英要离婚

  有“亿万富姐”之称的吴英,原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公司”)实控人。在2006年,年仅25岁的她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2009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上诉后,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吴英的刑罚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吴英刑罚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目前,吴英仍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

  吴英案曾一度成为舆论焦点,因其通过民间借贷进行投资经营,是不少民营企业家采用的方式。但外界大多只知吴英,而不知她的丈夫周某某。《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吴英与周某某2001年相识并恋爱,2002年6月登记结婚,二人未育有子女,周某某曾在本色公司担任副董事长一职。

  吴英在民事起诉书中称,2007年2月她被抓后,2012年周某某曾到监狱与她提离婚的事。“家人会见我时,告诉我2011年周某某和别的女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2012年11月两人生了一个儿子刚好满月,我有些不敢相信,我和周某某还没有离婚,他竟然敢这样做。在会见时我问周某某有没有此事,他没有否认。”

  吴英的起诉状还透露,2021年6月她曾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东阳市法院后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吴英表示,她与周某某的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要求分割59794万债务

  与此同时,吴英还诉请法院查明她与周某某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吴英在诉状中称,在2006年本色公司成立后,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而周某某担任副董事长。周某某曾负责本色公司的管理,比如代表公司向贫困大学生捐款50万元、负责旗下网吧采购经营等。吴英列举了自己与周某某的两处共有产权房屋、以及本色公司的部分对外债务,并称二人共同债务为59794万元,要求法院对此进行均等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想要离婚的并不只是吴英,周某某的这一念头可能更为迫切。事实上,在吴英此番起诉离婚前,周某某曾在2012年、2021年两次起诉离婚,但最后均以撤诉告终。

  “为什么我提出离婚?她在里面多少年了,我在外面我也要生活啊,对不对?” 10月27日,周某某在电话中向《华夏时报》记者如此表示。他未否认有关与他人结婚生子的问题,同时表达了自己的无奈之情。

  据周某某回忆,其实最早的时候是吴英提出离婚,因为最开始法院判的是死刑,但当时他并没有按照吴英的意思去办。“当时我想,既然判的死刑,这个时候我提离婚太不人道了。”周某某说。

  后来,吴英在2012年改判死缓。“死缓出来最起码也要几十年了,我也要为我以后的生活着想,我就提出了离婚。结果她不同意,法院就叫我撤诉。因为财产的问题,当时是根本不可能搞清楚的,到现在为止都是一笔糊涂账。”周某某说。

  “一直拖到现在,今年我又提出来了。”周某某称,这次由于吴英不同意网上开庭等原因,无奈只能再次撤诉。

  无力承担298.9万诉讼费

  吴英离婚案或将一波三折。首先,她面临的是无力缴纳近300万元诉讼费用的问题。在此前的生效判决中,吴英已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东阳市法院据此规定,对应吴英提出的共同债务59794万元,要求吴英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98.9万元,否则将按撤诉处理。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吴英的代理律师吕海波目前正在向东阳市法院申请吴英免交离婚案受理费。其理由是:吴英因集资诈骗案被判没收人个全部财产;吴英因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15年,且还在继续接受劳动改造,长期以来没有经济来源;吴英的第二项诉求的是双方分担近六亿元债务,不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吴英的情况法律规定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司法服务的目的是公平、正义。如果人们因为客观上交纳不了诉讼费而不能享有司法裁判,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不正义的。”吕海波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如果吴英确实无力交纳298.9万元诉讼费,不能因此剥夺她的离婚诉权,建议人民法院视情况让吴英减、免、缓交诉讼费。“如果确实一分钱没有,可以免除,你不能因为交不起钱不让人离婚。”刘俊海说。

  刘俊海还表示,希望法院按照相关法律的原则、规定,体现服务型法院的裁判理念,真正做到开门立案,凡诉必理,审理案件也要明察秋毫、公正裁判,真正实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确保法院的每一个司法举措经得住法律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相关资产迟迟未能处置完毕,这也成为了吴英离婚案的一大绊脚石。据《华夏时报》记者此前报道,浙江省高院2012年5月公开的答记者问材料曾披露,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等。其中,房产包括在浙江东阳的房子89套(处)、在湖北荆门市购置的房子26套(处)以及在浙江诸暨的一处房产。另外,吴英还向杭州一珠宝商购进1.2亿余元的珠宝,部分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扣押。

  据悉,在吴英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她和本色公司名下的财产就已进入处置环节,但至2021年处置工作仍在进行。公开报道显示,2021年8月,本色公司名下24套房产及屋内物品二拍成功,成交价为4712.7万,溢价率高达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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