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林庆丰等8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北八道集团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集团实际控制人林庆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一千万元;另外,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相关人员因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被处一百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据上海一中法院公布的消息,2016年下半年起,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人林庆丰为在证券市场取得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对外联络被告人张丁海等配资中介人员,以1:3至1:10的配资比例,获取巨额资金及大量证券账户。

其中,张丁海向北八道集团违规提供资金10.98亿余元,他人证券账户119个。林庆丰集中上述配资资金和他人证券账户,连同北八道集团部分自有资金及实控证券账户,安排北八道集团及集团下属厦门六湖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蔡咏东、黄辉匡等为骨干的交易团队,在厦门、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台电脑及未实名登记的无线网卡等设备,连续买卖股票或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买卖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团使用333个证券账户,持有“江阴银行”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同期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的30%以上,连续33个交易日对“江阴银行”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团控制的账户组非法获利3.01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北八道集团及被告人林庆丰等7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伙同配资中介人员张丁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AI财经社|实习生杨金颖 编|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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