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不断创新工作措施,打造“童在蓝天下共享一片天”孤儿关爱工作品牌,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在2020年12月底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目前全市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936元、1540元、1540元、1078元。据统计,截至2021年第3季度我市共为240名机构养育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439.47万元,为3130名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4049.6万元,为1350余名重点困境儿童(含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201.71万元。今年6月30日起,全面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不再受户籍地限制。
扩大“孤儿助学”保障范围。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21年度为114名在全日制学校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孤儿每人每学年提供1万元资助。同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成功申报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单位,进一步扩大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助学”政策保障,切实保障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利益。
保障孤儿医疗保障权。认真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针对0-18周岁孤儿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孤儿提供诊疗、康复、特殊药品;开展“孤儿健康关爱行动”,按照“愿查尽查、应建必建”的原则,为在保孤儿安排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全市建有1处集养、治、教、康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为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织密保护网络体系。2021年8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沂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乡三级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选派4540名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定期对孤困儿童进行走访,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及时解决儿童成长困难和问题。
加强社会关爱力量。联合市关工委、市孤贫儿童志愿团开展孤贫儿童心理辅导活动,采取志愿者与孤贫儿童“一对一”帮扶模式,为问题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
来源: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