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0日讯 (记者刘晨玮 通讯员孙苗)为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深入开展,全面促进学生健康,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我省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对象为中小学校,优先在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武汉市育才第二小学等已命名的健康学校中开展建设工作,力争5年内把395所健康学校建设为省级营养与健康学校。今后,将充分发挥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专业优势,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提供技术支撑,并将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和体医融合,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和健身方法,培养青少年运动健身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我省细化制定《湖北省营养与健康学校评价表(试行)》,包含了39条评价内容。其中包括,学校食堂应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营养指导人员,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每周公示带量食谱或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以及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规程,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等内容。
据悉,建设达标的学校每学年度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联合组织评估后予以通报。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的县(市、区)在“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考核中对相关部门予以加分。
【编辑:余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