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有了人,我们就开始有了历史”。追溯建筑的起源,必然要上溯到人类的起源阶段。当有了人,就有了最早的“居”和“家”的概念,人类最早的家——原始洞穴就是自然馈赠给人类的天然庇护所。但是,洞穴、树木等的“居”何时并如何具有建筑学上的营建意义,这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亦是建筑起源和发展的历程。

一、早期建筑发展

1、社会条件

早在大约一万年前人类的生产工具从打制石器进步到磨制石器,人类已经完成了由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过渡,原始农业和畜牧业逐步取代了采集和渔猎,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方式。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亦是一场巨大的经济革命。农业使人类定居成为可能,房屋建筑和聚落开始萌芽和发展。

并且农业促进了社会分工、家畜饲养业的产生和手工业的进步,制陶是新兴的手工业,也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重要发明。 新石器时代晚期,即约 5000 年前,黄河、长江流域的氏族聚落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在这一时期,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发展和手工业水平的提高,金属冶金技术的出现,使得男子在社会生产中占据了主要地位,从而代替了女子在氏族中的地位,进入父系氏族公社。一夫一妻制逐步确定下来,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虽然原始氏族公有制仍维持着,但是工具、住房、土地等生产资料变为个体家庭所有制。

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有了剩余劳动产品,且据为己有,随之就产生了氏族间的贫富差距。 在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水平的居住建筑,一方面向着更为合理、更为进步的高级阶段不断发展,产生了宽敞华丽的宫室、宗庙;另一方面却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倒退,仍维持在简陋粗糙的地面建筑的水平或者更为原始的半穴居、穴居的状态。

2、 建筑的产生与发展

原始社会,人们对于自然界中发生的一切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畏惧、崇敬、膜拜成为他们寻找慰藉的方式。建筑产生之初,就有了类型的概念,一方面为了满足原始人们现实生活需求——御风雨避寒暑,产生了原始的居住建筑,另一方面为了满足精神需求——敬畏自然神或祖先,产生了原始的祭祀建筑。

居住形式最初为北方以黄土为主的穴居、半穴居和南方以林木为主的巢居,而祭祀形式起初表现为封土或垒石为坛,如浙江余姚瑶山良渚文化遗址的祭坛、内蒙古阿善遗址的西台地祭坛。

当其产生之后,两种类型的建筑沿着各自的发展方向,有不同的发展脉络,居住建筑用来为人服务,祭祀建筑专门为“神”服务,这决定了两种建筑类型无论是选址、建筑形式亦或是建筑材料,或多或少有所不同,但就其建筑技术而言,则基本相同。

随着社会制度、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生产力水平逐步提高,建筑类型增多,出现了专供氏族首领或奴隶主使用的“大房子”或宫室建筑,这种“大房子”或宫室建筑同时具备了居住、聚会、管理朝政和祭祀等功能,建筑功能增加,建筑空间复杂化,一座建筑同时具备多种功能,由此,居住建筑和祭祀建筑空间和形式上出现了交叉。

正如现在很多考古发掘的遗址,无法判断其是一般居住建筑还是祭祀建筑。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等级及礼制观念更加突出,人与神居住的空间界限变得清晰分明,直到秦汉时期,出现了专供祭祀各种神或祖先的明堂辟雍。

二、原始居住建筑

1、新石器时期

在长期生活经验和同自然的斗争中,人类不断观察、利用和效仿自然界中一切可供隐蔽栖息的物体,如天然洞穴、土坑、鸟巢、灌木丛以及树枝树干等等,积累了初步的建筑结构知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新石器的应用,又提供了对自然环境进行人为加工的可能性,其留下了丰富的历史遗迹,使我们能够对这一时期的建构展开探讨和研究。

原始人类根据在洞穴、树上的生活经验,开始学会使用粗制的石器采伐枝干,借助树木的支撑构筑简陋的窝棚,或者模拟自然,在黄土崖面上用木棍、石器或骨掏挖一个人工的横穴,尽管产生之初,其中的人工成分还很少,但这毕竟是人类最早的营建活动,诞生了人类最原始的居住形式——巢居和穴居。

因此,可以说“巢”和“穴”是建筑萌芽时期的两种主要形式。

2、早期建筑的单体及组群

新石器时代早期没有墙体,穴居、半穴居建筑的围护结构“墙壁”是向下削地而成的。墙体产生之初,其做法和屋盖相同,即先编织骨架,在骨架的表面敷泥,就做成了墙体,是较为原始的木骨泥墙。

仰韶文化中、晚期,墙体和屋盖逐步分化,墙体内的承重骨架也发生了变化,用较粗的木杆做承重材料,中间辅以细小的枝干等填充形成围护材料,木骨泥墙开始有了承重和围护的分工,得到改善,不仅节省了材料、易于建造加工,而且提高了房屋的整体稳定性。

新石器时代早期,原始人利用树木枝干做骨架,填充茎叶枝条并且敷泥,形成穴居的窝棚式屋盖。在结构学上,说明人们已经开始掌握木构杆件架设空间结构的技术。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河流域,黄土层广阔且丰厚,建筑产生之初,原始人类利用黄土层挖成竖穴上覆茅草等;

穴居、半穴居的居住面和“墙壁”都是通过向下挖掘土壤形成的。为了防潮,在穴底和穴壁的黄生土面涂抹、铺垫细泥层,之后出现了草筋泥、烧土面等等。土,成为人类最早能够掌握和利用的材料,挖穴构筑房屋,形成可供居住、活动的空间。 巢居大概最初只是直接就树杈栖息,后来才发展为“构木为巢”,利用树杈搭出简单的树屋。

神话传说中的“有巢氏”和“神农氏”、“燧人氏”一样,都收到历代人们的尊敬和崇拜。虽神话并不等同于历史,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又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真实情况。正如马克思说过:“神话传说,往往折射一定社会历史的投影”。

我们对它的认识大多局限在这些古籍的片断记载中,但是,巢居因其在南方潮湿多雨、林木丛生的地区自然条件的优越性,并未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中,直到晚近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以及世界上其他民族的住房中,仍可见到与之相同或相似的类型。

三、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房屋

1、李岗时代的房屋

房屋建筑作为一种供人类居住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其产生与发展必然会受到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的历史时代中,其房屋的建造水平也会有所差异。

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裴李岗时代和仰韶时代中,能够最明显体现房屋建筑技术演进的就是居址类型的变化,从深入地下的半地穴式建筑向地面式建筑的演进即展示了在不同时期房屋建造技术的逐步提升。 随着仰韶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有能力建造结构更为复杂,技术要求更高的地面式建筑。

地面式房屋的修造过程要比半地穴式复杂,地面式房屋柱洞的建造也要比半地穴式复杂,柱洞的分布已有一定的规律。有些中大型房屋已使用柱础,在柱洞底部有垫有碎陶片或柱础石等,以使房屋的基础更为稳定。在完成房屋基本形态的建造后,还会对室内进行防潮处理。

有的在室内墙壁和居住面上会涂抹一层细泥层,最上层涂抹有草拌泥或“白灰面”以达到防潮的效果。

2、房屋形态与社会演进

在生产力水平尚不十分发达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建造一座能够遮风避雨的住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因此,通常一座房屋从它建成到废弃中间会经历一段相当长的使用期,许多房屋中经常发现地坪经过多次修整、铺设的痕迹就是最直接的反映。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生存条件的逐渐改善,人口的增长所带来的小家庭原有房屋居住面积不足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从房屋室内面积利用率的角度来看,虽然圆形半地穴式房屋相较长方形地面式建筑有易于建造、形制简单等优点。但圆形房屋其固有的圆弧形流线切割方式,使得房屋的居住面积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必然会浪费掉一些宝贵的室内面积。

结语:

房屋建筑作为在一定社会时期内所创造的物质形态,其建筑水平的高低受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约束。除此之外,房屋的类型、建筑技术等方面也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尚属人类社会初始阶段的新石器时代,自然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除客观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人文因素也在影响着居址建造的方方面面。从房屋平面形状、房屋类型的选择再到发展的道路的曲折反复都在提示着我们不可忽视这股无形的力量所带来的的深刻影响。

参考文献:

《中国史前聚落群形态研究》

《新石器时代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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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雨道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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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出没有结局的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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