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9月16日,记者从“两区”建设一周年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是“两区”建设中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尝试。

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药监局结合当前跨境医药产品行业特点,创新出台了一系列行业发展引导政策,明确了试点申请标准及仓储物流标准,建立了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市场支撑、共同推进的医药跨境电商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为更好地开展跨境医药电商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围绕“整体高效、公开透明、综合监管”的原则,以实现“一体化”整体运行和“一站式”高效服务为目标,北京市药监局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申请程序”,以及“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等配套文件。明确试点企业应当履行质量管理、产品追溯、售后服务等义务,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实现跨境医药产品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并要求试点企业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境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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