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2020—2035年)》,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1类、2类、3类、4a类、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

  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大气环境处科员蔡芳华表示,现行版《平潭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制定于2011年,至今已逾十年,为强化功能区划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新一轮《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对原平潭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修编。

  “在项目选址阶段,需要依据该区划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评估,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蔡芳华说。

  本次区划范围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行政区域,包括陆域和管辖海域,总面积为315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为321平方公里(含离岛)。新版功能区划根据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及规划功能区定位重新划定范围,对风景名胜区声功能区等级根据现状噪声监测水平进行了调整,对文教区及旅游区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全区共划定多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其中,自然保护区、文教区、海洋保护区内海岛、保留类海岛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55分贝、夜间45分贝。

  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商业金融集中区域、集镇和工业活动较多或交通干线穿过的村庄、大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现状声功能便于管理需求的区域及除划分为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以外的有人居住岛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65分贝、夜间55分贝。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客运场站、货运场站、港口作业区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70分贝、夜间55分贝。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场站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为昼间噪声限值70分贝、夜间60分贝。(融媒体记者 林海艳)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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