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祁彪利用担任江苏省阜宁县委书记,东台市委书记,连云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经信委副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退还土地出让金、用地性质调整、企业改制、工程款拨付、干部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祁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其子实际拥有企业18家;在干部提拔、推荐过程中培植亲信、搞“小圈子”,进行权钱交易,形成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充当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中介,通过虚增中介环节收取中介费的方式,收受巨额财物,推高地方政府债务;伙同其子违规开展融资业务,募集公众资金高息投向地方政府平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增加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滥用职权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减免、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
祁彪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贪得无厌、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数额特别巨大,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彪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苏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祁彪简历
祁彪,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苏建湖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月起,历任建湖县病虫测报站技术员、上冈农作物病虫测报站副站长、植保站副站长、农业局副局长;
1993年4月任建湖县辛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5年1月任建湖县草堰口镇党委书记(1994.8—1996.12中央党校党政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1997年4月任大丰市副市长(1995.9—1997.5苏州大学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1月任大丰市委副书记;
2002年6月任盐城市建设局局长;
2003年3月任阜宁县委书记(2001.9—2004.7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7年11月任东台市委书记;
2007年12月任东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9年12月明确为副市级,其间:2009.9—2009.12参加省高级人才研修班赴法国学习);
2011年6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6年5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年9月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10月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年12月被免职。
(江苏省纪委监委)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编辑:张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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