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和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号公告)规定: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报关,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备案流程
1.送检
境内外受权及公证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注册(境内责任人)(http://jyxt.nmpa.gov.cn:8080/jyxt/newlogin.jsp)
产品预审核:产品配方、产品工艺、产品设计包装、国外生产企业质量等
产品送检:线上选择送检机构
2.网上备案
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注册(http://ftba.nmpa.gov.cn:8080/ftba/itownet/_framework/login.jsp)
②获取备案信息(备案电子凭证)
③备案技术、资料整理
④备案后审核
公布审核结果
检测项目
1、微生物、理化检验项目
2、毒理学试验项目
服务优势

肇庆斯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产品检测进出口商品检测、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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