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妾”,俗语有“妻不如妾,妾不如偷”,这话在《红楼梦》一书中出现过。

贾琏见了平儿,越发顾不得了,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听贾母一说,便赶上来说道:“姑娘昨日受了屈了,都是我的不是。奶奶得罪了你,也是因我而起。我赔了不是不算外,还替你奶奶赔个不是。

《红楼梦》平儿

“妾”字起源

妾,东汉刘熙《释名》的解释是:“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女子有罪者为人妾。”且“妾字入辛部,辛者有罪之女也。”

许慎不把妾字归入“女”部而归入“辛”部,是认为在“妾”这个会意字中,“辛”比“女”的表义作用更加重要。“辛”字甲骨文的字形像刑刀之形。“妾”字正是女子头上加一把刑刀,表示罪人或女奴之意。

“妾”字本身就带着卑贱之意。

“妾”字的演变

妾的别称

如夫人:妾的美称,出自《左传·僖公十七年》齐桓公“好内,多内宠,内嬖[bì]如夫人者六人”。说的是地位待遇等同于夫人,如夫人这个称呼,直到民国还一直流行,多见于文人官绅阶层。

如君:对他人妾的尊称。春秋时期,诸侯正妻也叫小君,汉代贵族妇女也有君的封号。《儒林外史》第十一回:“编修公因女婿不肯做举业,心里着气,商量要娶一个如君,早养出一个儿子来叫他读书,接进士的书香。”

小妻、小妇、次妻、少妻、下妻:正妻又叫大妻、主妻,小妻就是由此而来,变成了口语中“小老婆”,但是在一些多妾之家,小妻的地位高于其它妾。

小星:文人的雅称,诗经中“夫妻既犹日月,则众妾犹小星焉”,文人问候对方妾室偶尔用“小星”,以示文雅。

簉室[zào]、侧室、外室:这与房屋居住有关,妾不能住在正房,住在侧室偏房,所以叫簉室、侧室;因为礼法和家庭原因,不能把妾带进家门,只能让妾养在外面的房子里,这样的妾叫外室,也叫外宅。

姬、美人:姬是周的国姓,春秋时以姬为贵,为了抬举贵人之女,一律称姬,后来姬也演变成美女的通称,后来才专指妾。姬人、姬侍也都是妾的别称。美人是皇帝、太子的妾的一个等级名称。

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堂前人:民间俗称,宋 洪巽[xùn] 《旸谷漫录》:“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

说的是当时中下层的人重女轻男,把女儿养大给士大夫们当妾、当歌伎、舞伎。重视女儿并不是女性地位真的提升了,只是为了把女儿当做财货而已。陈郁《藏一话腴》“风俗尚侈,细民有女则喜,生男则不举。意思是小民生女孩就高兴,生男孩就丢掉。

当时代表性的人物就有李师师,很多歌伎的收入不低,有些当红歌伎甚至会拿到剧院分成。

两头大:民间俗称,两头大指的是不分妻妾,引申为和妻子处于同等地位的妾。《醒世姻缘传》第七七回:“ 狄希陈在京开当铺,娶两头大,接了调羹母子到京,与童奶奶一伙同住,众人相约只要瞒哄素姐一人。”

二太太、三太太:一直到民国时期,正妻称大太太,妾则按照纳入时间依次称二太太、三太太等。

姨太太:姨太太原指旧社会大家族的下人对主人的大小姨子的称呼,后来要求妻妾情同姊妹,所以主人的妾也称姨太太,民国时常见二姨太、三姨太等称呼。

袁世凯的女眷

媵妾制

“妾”,是先秦时期的“媵[yìng]妾制”演变而来。

“媵妾制”是一种陪嫁制度,“媵”就是相送、陪嫁之意。

周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夫人,女方要以侄女和妹妹陪嫁,同时还要从另外两个与女方同姓之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这个女子也要带着侄女和妹妹,一共九人,只有夫人处于正妻地位,其余都属于贵妾。这就是一妻八妾。

周天子与诸侯类似,只是数目要更多,加上正妻一共十二人。

春秋战国,礼乐崩坏,诸侯也开始娶十二女,甚至更多,礼法制度里的媵妾制就没落了。

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

秦朝,关于始皇帝究竟有多少妻妾,并没有严谨的书籍记载。

但到了汉朝时,西汉礼学家戴圣所编《礼记》,在《昏义》中是这么说的:“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这时,皇帝有名有分的嫔妃121人,还有无名无分的若干宫女。白居易《长恨歌》里,就有说“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

后来的皇帝基本延续了这样的婚礼制度,到了明清时期,变成了“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这里的“七十二嫔妃”只是虚指表示很多,实际数量比72要多得多。

《大内密探零零发》剧照

一夫一妻多妾制

不管是古代的王侯将相还是普通老百姓,妻妾数量在法理制度上都不能僭越,不能超过皇帝,民间的婚礼制度慢慢形成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可以看做皇帝婚配制度的简化版。

封建时期纳妾有延续子嗣、贪恋美色、为他人谋取功名利禄等理由,贫困家庭之女、奴婢、优伶、娼妓等这些群体是妾的主要来源。古代一些正妻甚至自愿主动给丈夫置妾买婢,主动纳妾,就是为了让夫家多些子孙,开枝散叶,这种根深蒂固的生育观念也是妾制度一直延续的主要原因。

古代妾的地位:近乎财货

古代社会地位低下,但正妻尚有“七出三不归”的休妻婚姻约束,妻子娘家没人、无家可归,不能休;妻子为夫家父母守孝三年,不能休;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不能休。

但对于妾,却是没有这些保障的,在继承权、财产权和其他人身权力等方面没有律法保障,看《红楼梦》中的妻妾关系可知,黛玉入贾府,只去拜见王邢二夫人,妾她是不用理的,而且一切对外的交往,妾也是不准许参加的。像赵姨娘这样的妾室,连一些贾府下人都对其不以为然,她儿子贾环和贾宝玉相比,也是一个地下,一个天上。

妾的来源有很多是从婢女纳过来的,地位也就比婢女稍微高一些而已。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妻是一个家族的女主人,但妾不是主人,更像是一种财产,妾可以被买来,也可以被卖出、赠与。

大文豪苏轼被贬岭南,姬妾几乎尽数遣散送人,只有一个妾执意相送,名为王朝云。王朝云本是西湖名伎,她12岁被苏轼收为侍女,18岁被纳为侍妾,因岭南气候闷热恶劣,年仅三十四岁便因病去世。

电视剧《苏东坡》王朝云

苏东坡不胜哀伤,亲撰墓志铭“浮屠是瞻,伽篮是依,如汝宿心,惟佛止归”,并写下《西江月·梅花》、《雨中花慢》和《悼朝云》等诗词悼念。但王朝云这样感情上受到尊重和爱惜的个例,依然不能跳出妾的卑下社会地位范畴。

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就曾把直隶静乐所买之妾转于李又泉。

近代民国的妾制

近代以来,西风东渐,民智初启,开明的知识分子和妇女团体受自由民主、男女平等等思想的影响,开始抨击中国的妾制,呼吁予以废除,实行一夫一妻。

但妾制因历史等原因,在民国时期仍然有于实际中大量存在,军阀官僚、名人要员、殷实平民纳妾之风依然盛行。

甚至受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等新式婚恋观念的影响,妾的出身亦发生了变化,从良家女儿到受过新式教育的女学生,一种新式的“妾”由此产生,而境遇也由迫不得已发展到心甘情愿。

北洋政府的妾制:妾的合法以及默许

北洋政府初期,依旧是依据《大清现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并没有回避纳妾问题,而是有着明文规定。《大清律》: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

后期经两次修订成文《民国民律草案》,其法律条文中虽未出现妾的字样,却仍有“嫡子”、“庶子”的法律规定,无疑默认了妾制存在的合法性,默许了妾的继续存在。

南京国民政府的妾制:禁止重婚,但妾不属于婚姻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虽规定禁止重婚,但纳妾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婚姻,因此“自无所谓重婚”。面对民国社会仍然普遍存在的纳妾现象及因妾的存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司法审判机关不得不予以调整,法律对于妾的态度始终暧昧不明。

《潜伏》穆晚秋

民国的妾与古代不同之处

蓄妾这一传统社会陋习虽遭到民国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但作为女性群体的一员,妾亦逐渐被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也应获得尊重与保护;

而且民国时期又处于社会转型期,恋爱自由、新“性道德”等新式婚恋观制造了一些新式的妾,她们出身良好,甚至是受过教育的女学生,她们在家庭地位上与传统的妾有着天壤之别,事实上的身份、地位及享有的权利非传统的妾可比拟。

民国成立后,无论北洋政府时期抑或南京政府时期,基本废除了传统社会基于服制处刑的身份法准则,夫、妻、妾在一般情况下相犯,处刑在法条上是基本相等的,几乎取消了“同罪异罚”的规定,使得妾与妻甚至夫在刑法上的地位趋于相同。

在法律地位上,民国的妾相较于古代有大幅度提升,但同时也是变通和保守并存。北洋的大理院和南京国民政府既要“一夫一妻制”,同时又迫于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转变对“妾”进行司法方面的保护。

它本质上,并没有取消妾制,没有从立法角度禁止这种男女不平等的陋习,而是默许了其存在。

对于当时的军阀来说,纳妾是常有的事,四川军阀杨森娶了12房夫人,奉系军阀“狗肉将军”张宗昌的妻妾竟然多达24房。还有一个川军将领范绍增更出奇,创下了民国纳妾的最高纪录,家中大小老婆40人。

《大军阀》妻妾队列

电影《大军阀》以多个军阀为原型创作,主要形象为张宗昌。

张宗昌的打油诗:要问女人有几何,俺也不知多少个。昨天一孩喊俺爹,不知他娘是哪个?

(该打油诗未经严格考证,只是相传是张宗昌所作,看风格倒是很符合张宗昌的“文风”)

直到民国20年,1931年5月5日起《中华民国民法》开始施行,其中《亲属编》正式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承认妾与妻的关系以及妾在家庭中的地位。这是国民政府正式确定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以立法形式废除纳妾制度。

但是,当时的执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则默认纳妾的合法性,把重婚解释为通奸,而且规定,妻只要明认或默许,也就不能再以此为由请求离婚。更何况当时国军将领纳妾的“带头示范效应”,纳妾只是纸面上禁止了,实际依然大行其道。

最近的“合法纳妾”

距离现在最近的关于妾制的信息,就属赌王何鸿燊了。1842年香港被清政府划入英国殖民版图,香港法律对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

赌王何鸿燊及二三四房

何鸿燊娶二太太蓝琼缨是在1957年,当时原配黎婉华得了一场怪病,从此常年与药物相伴只能吃流食,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何鸿燊那年才36岁,于是跟黎婉华商量纳蓝琼缨为妾。

二太太蓝琼缨1957年娶进门(这是仪式上的),因为没有原配出具纳妾证明,蓝琼缨仍不能算妾。1971年香港废除《大清律》,1972年颁布《婚姻改革条例》,直到1972年,在何鸿燊的极力要求下,黎婉华才开具纳妾证明,从此蓝琼缨正式成为何鸿燊的合法妻子,压哨进门。按照当时法律,这属于合法纳妾。

1972年,立法层面结束了香港男人可以拥有“妾”的合法性,随后澳门也废除了《大清律例》。

自此,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在内的我国版图,才在法律层面彻底完整清除妾制,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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