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7日,一篇8000字长文将阿里巴巴送上了风口浪尖。
文中,一名阿里巴巴女员工自述出差期间被恶意灌酒,其后遭到领导和济南华联商家员工猥亵。目前,阿里巴巴内部已成立独立调查组,涉嫌员工已被停职,警方正在调查中。
《2018年中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显示,在233名主要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受访者中,66.5%遭遇过职场性骚扰。
被随意开黄色笑话、被故意身体触碰,甚被对方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职场性骚扰可能存在于所接收到的每一条消息、每一张图片,以及每一个行为中。
说出被职场性骚扰,你会收到什么评论?
翻看社交媒体上对于职场性骚扰的讨论,从2016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某主管微信骚扰女下属,到这一次的阿里女员工事件,评论区众说纷纭:或声援受害方,又或谴责受害者给予对方错误暗示。
那么这些年对于职场性骚扰事件的舆论环境有发生变化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爬取了2014年至2021年8月10日脉脉职言上关于“性骚扰”的帖子以及对应评论。经筛选后,对纳入的650条评论进行逐一分析。
我们基于评论的客观内容将回帖分成五大类,每一大类包含三至五个细项。分析结果显示,最近这四年(2018-2021年),评论的风向更多从调侃转向表达理解支持。其中,相较2014-2017年,2018-2021年评论中“理解支持”内容的占比上升近16个百分点,而“调侃”的内容占比下降了8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在网友给出的解决办法中,最近四年,更多评论给出了可行性更高的办法,如留下证据、举报、报警,占比提高到38.6%。
此外,类似“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受害者有罪论也不再那么常见。分析显示,对发帖人的攻击吐槽占比从2014-2017年的8.1%下降至5.3%。
某种程度上说明,更多人正以严肃心态正视职场性骚扰事件,而不再是不当回事的调侃。
尽管法律明确禁止,但何谓性骚扰仍未达成共识
在对于脉脉职言评论的分析中,我们也看到了大众对于性骚扰定义仍存在偏差。
在几条楼主发表的自认为遭受了职场性骚扰的帖子中,一些网友评价“可能是你想多了”、“这不是性骚扰”。同时,在一些长期聚焦妇女保障的公益组织开展的问卷调研,也反映着类似的分歧。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曾在2007年调研了北京、广州和杭州1501位受访者对于性骚扰行为的认识和评价。调查结果显示,超两成受访者对性骚扰的概念比较模糊,男性与女性对这一问题认知度也略有出入。在074职场女性法律热线的2018年《中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列举的11种职场性骚扰行为中,被开黄色玩笑和被人用色情目光注视是女性受访者较常经历的职场性骚扰。然而在不同性别的认知调查中,男性受访者往往并不认为这是性骚扰。
这可能与“性骚扰”的概念界定长期各有说辞有关。
早在2005年,“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就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但什么行为才被认定是性骚扰,并不明确。
而后,部分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尝试性解释。比如湖南省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性骚扰行为,北京市强调禁止违背妇女意愿,深圳市将男性纳入到职场性骚扰的保护范围等等。
直至2021年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才进一步完善了防止性骚扰的有关规定。
受到职场性骚扰后,近一半选择沉默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于2009年启动了名为关于职场性骚扰的调查项目。数据显示,接近九成的受访者都认为当遭遇职场性骚扰的时候,应该明确警告骚扰者立即停止骚扰行为。然而,在职场性骚扰实际发生后,只有不到一半的受访者站了出来,更多人选择沉默。
为什么有这种现实和想象的差异?为什么选择了沉默?“迫于关系不敢撕破脸”、“没有掌握证据”、“担心对工作有影响或被报复”这是三个最经常提到的原因。
如何能够鼓励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2017年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显示,有68.9%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有必要制定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惩治、防治措施并做好对受害人的身份保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杰锋在《职场性骚扰案件证明问题研究》中指出,在职场性骚扰案件进入法院审理之后,证明性骚扰的存在是诉讼的核心,也是胜诉的关键。
从过去的判决结果来看,这一环节的失败率很高。在澎湃新闻记者检索的109份判决书中,受害者为原告且法院曾对性骚扰事实存在与否展开过讨论的案件,共16起;其中10起被认定为性骚扰不成立,70%由“举证不足”所致。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收集好被性骚扰的证据尤为重要。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2001年7月,“性骚扰”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了中国的法庭。一名女职员指控其上司对她进行性骚扰,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后来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2003年6月,武汉江汉区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性骚扰”案胜诉。到了二十年后的今天,面对被职场性骚扰,我们看到的是更善意的舆论环境,更希望站出来的愿景。于是,我们也期待着更多的受害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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