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简单理解,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行驶,即左边一辆车先通行,然后右边一辆车通行,像拉链一样,两边相互交替行进。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或路口,当两条车道的车辆合并成一条车道或三条车道合并成两条或一条车道,如果没有交通标志引导,各车道的车辆如果没有达成默契,相互抢道行驶,极易引发交通拥挤或发生车辆剐擦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减少车辆争道抢行现象,8月1日起,西安公安交警在我市二环路优先推广“拉链式通行”交通组织,在道路合流交汇路口,倡导“车让车”交替有序通行,护航全运,平安西安,用文明出行新风尚,迎接十四运会的顺利召开。
在西二环大兴立交由西向南与西二环主道合流路口,由于匝道与主道车辆相互交织合流,部分机动车相互抢道、互不相让,导致高峰时段交通拥堵频发。为此交警蜀黍连夜对该路段交通组织进行优化,一是提前施划“交替行驶”地面文字标记并配套相关减速标线,提醒驾驶人即将进入“拉链”通行路段;二是在路口合流处施划“1、2、3”车道交替通行引导数字,表明车辆行驶顺序,车主只要按照标识通行即可;三是增设交替通行引导标志,进一步强化交通引导,确保机动车能够依次交替通行。
下来让我们看看
遇到“拉链式”通行的道路
到底怎么走?
遇合流,交替走,你走之后我再走;
左右左,拉链行,交通秩序有你我;
小路口,礼让先,共创文明新西安。
(示意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