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减轻企业负担,节约行政成本,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不动产首次登记缮证方式进行了调整。
自7月19日起,对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原则上不再缮写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明细表;办理转移登记时向购房人缮写发放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对申请单位确需自持部分,申请单位可自愿选择打印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明细表均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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