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母系氏族公社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它的全盛时期,每个氏族的成员都聚居在一起,形成为一个定居的村落。象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等处遗址,就是这样的典型村落。

母系氏族公社的社会组织

回时在各地还发现了不少艺术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一个母系氏族公社所容纳的人数也不断增加。在一个母系氏族公社的丙部,以一个老祖母为中心意又可分为几个母系大家族。姜寨遗址的居住区分为几个部分,每一部分有一座大方屋和若干小房屋,大方屋当是母系大家族的公共住所,附近的小房屋则是已婚妇女的对偶家庭。载的量同中每个母系氏族公社都有自己的徽号,形成为不同的姓氏县以资区别。这些姓、文氏,有的可能来自于图腾。如姜姓可能是原来以羊为图腾的氏族,县姓原来是以燕为图腾的氏族。每个母系氏族公社都有自己的首领。

负责处理内部事务和对外冲突。氏族首领由氏族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他们与平般氏族成员处于平等地位,没有任何特权,“也不脱离生产。木所谓神农氏身亲耕、妻亲织的传说,就反映了这一历史时期氏族首领的地位。在母系氏族公社中,所有氏族成员,都是依靠氏族的整体而存在。他们在共同所有的土地上共同劳动,相互协作。除了经营比较原始的农业之外,男子还外出从事狩猎,妇女则在附近地区进行采集。他们依靠集体的力量,维持着低下的原始共产制的生活。关善所有的氏族成员,在死后都埋葬在公共墓地里。

当时的葬俗,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某些侧面。如当时盛行单人葬和迁移合葬,合葬是男女分区聚集埋葬,男子大都是集体二次迁移葬,还有就是母子合葬,而无一对成年男女合葬和父子合葬的现象。

这些现象,反映了母系氏族制度亲属关系的特点。成年的妇女留在本氏族内,她们死后就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单独或者与同班辈的妇女集体埋葬。她们由对偶婚结成的共同丈夫,则是其他氏族同班辈的成年男子,他们在死后必须分别归葬到原来的氏族墓地,所以大都是二次迁移葬。子女只能跟着自己的生母,天折时或与母亲合葬在一起,或用瓮棺葬在母亲住屋的附近。

一不而在许多墓葬中发现的随葬品,一般都较少,只是一些随身使用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说明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下,每个氏族成员除了依靠集体的力量维持艰苦的生活之外,没有什么剩余,因而每一成员只能占有自己使用的比较简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少量的装饰品。在民族内部,无论男女,各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随葬品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因男女之间的劳动分工有所不同,加上性别的差异,因而男女的随葬品就有一些差异。同时,各人在生前的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也有所不同,他们所使用的工具,用具和装饰品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也不尽相同。这样也就出现了一些微小的差别,这些差别,是与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当时,私有观念还没有产生,贫富分化现象还没有出现。

我国古代有关神农氏的传说:“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女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又说:“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同心协力,和睦相处,“无有相害之心”.这些传说虽然带有某些夸张和美化的色彩,但它基本上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与人之间合作互助的平等关系。

有关母系氏族公社的文献记载

母系氏族公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经过的历史阶段。在我国古代文献中,保存了很多关于母系氏族制度的传说,可以说明我国原始社会的历史,是完全符合这一发展规律的。《楚辞·天问》在提出有关宇宙构成的问题之后,首先就问:“女岐无合,夫焉取九子?”这一传说反映了在远古时代,有以女岐为始祖的氏族,后来发展成为很多氏族。又如传说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生伏羲,说明远古确实存在过“知母而不知父”的情况。再如关于女娲氏的传说,她曾炼五色石以补苍天,积芦灰以止滔水等等,剔去后人附加的一些神话成份,也反映出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出现了一些领导人们对自然作斗争的杰出人物。这些人物实际上就是母系氏族公社的化身。

伏羲氏和神农氏,是古代传说比较集中的两个人物。实际上,他们并不是两个简单的个人,伏羲氏标志着原始的畜牧业,神农氏标志着原始的农业。这两项生产事业,绝不是个别人物的发明和创造,而是远古人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渐积累经验共同发展起来的。

有了这两项生产事业的发生和发展,就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接着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发明创造。如谓神农“耕而作陶”,在发展农耕事业的同时,又发展了制陶术;神农尝百草,发明了医药;还有“日中为市”,开始了交换事业。而伏羲氏作八卦,标志着刻划记事方法的发明;他又是婚姻制度的确定者,反映了对偶家庭的进步发展。这些新的发明创造,都集中在这一历史发展阶段,这与母系氏族公社全盛时期的社会发展情况是基本相符的。

我国古代有严格的“姓”、“氏”区别,这是母系氏族制度的产物。“姓”是由所出生的祖先的血缘关系确定的,代表一个部落;“氏”是由“姓”派生的,代表一个氏族。许慎的《说文解字》说:后“姓,人所生也。……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由此可知,确定人们血缘关系的原始的“姓”,是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由母系来确定的。许多比较早的姓,如姬、姜、赢、妟(偃)等都是从女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母系氏族制度的遗迹。我国古代又有“同姓不婚”的限制。

由于氏族、部落的不断繁衍,原来的一个部落必然要发展成许多新的部落,这些部落有的保持原来的姓,而大部分则由原来的氏形成为许多新姓。如姬姓部落原有二十五个氏族,后来发展成为十四个部落,除原来的姬姓之外,又形成酉、祁、已、滕、箴、在、荀、僖、姞、儇、依等新姓,先后发展成为十二个姓,后来还不断有新姓产生。又如以太皥氏为祖先的许多氏族,形成为风姓部落群;而少昊(皞)氏是由太皞氏派生的,它所包含的氏族又发展成为赢(盈)姓部落群,以后又分衍出要(偃)姓部落群。再如一个祝融氏,它的后代发展成为已、董、彭、秃、妘、曹、斟、芊等八姓的众多部落群。这些同姓的或者血统关系较近的部落群,就以共同的祖先发展而成为族,不同姓的部落间又相互结为婚姻,这样,在众多部落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促进了它们的共同发展。

从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时期开始,众多的氏族部落,在黄河中、下游的河谷、盆地、平原以及丘陵地带,从事垦殖,奠定了这一地区文化开发的基础。其他地区,也都在不同程度地开发着。

结语

当时,在我国极其辽阔的土地上,人口虽然稀少,大们的眼界虽然还受到部落的限制,但是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各地区间还是建立了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使各地区的远古文化,在各有地方性特点之外,又有共同一致的基本特点。由此说明,我们伟大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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