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人不知道“物业两金”的概念,昨天分享了其中“一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今天分享另外“一金”:物业保修金,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缴纳,况如下:
一、因为我所处的地区在温州,所以关于物业保修金参考的是《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其他地区的朋友请参考当地的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保修金。
再则,根据《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纳保修金。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参照《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安造价的标准,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那么最后来讲讲物业保修金的使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物业的过程发现(或业主提出)需要维修的,根据具体损坏责任方和保修情况,非业主及物业服务导致的,在保修期内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通知建设单位进行维修,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外包合同通知具体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果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拒绝维修的,那么这个时候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动用保修金进行相关的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