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佛教、道教、基督教等17个宗教场所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做到“三个带头”推进宗教中国化。

带头学习主动融入主流价值观。立足建设“学习型宗教场所”、“学习型宗教团体”,建立了“教务研讨+政治培训 ”学习机制。一是学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自觉做到爱党爱国爱教爱家乡,主动与社会发展进程相协调,积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二是认真学习法规政策,各场所和教职人员自觉用法律调节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在观念、制度、组织方面自觉进行调整,确保宗教活动和日常管理在法制轨道上规范运行;三是学习现代管理理念,积极构建新时代的思想体系、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县民宗局根据现行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出了“宗教场所规范管理十项标准”,使各部门对宗教场所的管理要求达到目标清晰化、细节具体量化、评价标准化,使各项管理工作要求表达直观、操作性强。通过乡村宗教管理干部和宗教团体每年度对各场所现场打分、述职评议,促进各宗教场所积极创建文化场所、文明场所、生态场所和规范的法制场所。通过学习,开创了积极健康的主动调整、积极应对、自觉适应新时代进步要求的县域宗教新局面,构建起了全县党委政府、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社会力量“四位一体,多元共治”的宗教乡村基层常态治理机制。

带头宣传 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各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组织教职人员通过“五进”等活动,认真向信教群众宣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一是宣讲党的宗教政策历史,让群众了解党的宗教政策发展历程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尤其是党对宗教中国化的关怀支持和“宗教信仰自由”方针的执行进一步增强了信教群众对党的政治认同;二是宣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各场所办起了“坚持文化自信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宣传栏,将各教别的经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照,把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进行阐释和解读,各教别以自我改革精神,自觉弘扬中国宗教正能量,在文化上做到自觉融合,信教群众和社会各界群众和谐共处。三是宣传宗教界爱党爱国爱教的典型人物事迹,以爱国爱教的模范事迹教育信众,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带头奉献 主动担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责任。各场所教职人员认真履行一个公民的职责,一个文化传播者的职责,一个宗教场所管理者的担当。一是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各场所在开展宗教活动前先唱国歌,使宗教活动始终在浓浓的爱国氛围中进行;各宗教团体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信众学习政策要求,为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做好舆论导向工作,为政策的执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面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主动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为信众解惑答疑,适应进步要求,在实践中创造出新的精神文化产品,使宗教换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二是担当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代表人士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畅言献策,兢兢业业参加相关调研和民主监督工作,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稳定发展贡献宗教界的智慧。三是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主战场,为服务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贡献力量,县佛协、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道观主动为乡村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捐款、为农民群众捐赠电视机等物资折款8万多元,为防疫工作捐款6万余元,为福利院的孩子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爱心捐赠多批次,宗教界人士通过这些点点滴滴的慈善活动贡献自己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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