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驾驶员执照 CCAR-61R4第61.113条 资格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运动驾驶员执照:
(a) 年满17周岁,但仅申请滑翔机或自由气球等级的为年满16周岁;
(b) 5年内无犯罪记录;
(c)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d) 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e) 持有局方颁发的现行有效体检合格证;
(f) 完成了本规则第61.115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并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
(g)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15条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h) 完成了本规则第61.117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并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
(i) 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规则第61.119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
(j)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17条所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k) 符合本规则对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相应条款要求。
运动驾驶员执照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学历证明;
理论考试合格证明(如要求);
体检合格证明;
原执照(如要求);
飞行经历记录本(如要求);
实践考试合格证明(如要求);
对于按照CCAR-61部第61.91条具有国家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具有航空经历记录的技术档案资料证明或等效文件;
对于按照CCAR-61部第61.93条具有境外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境外驾驶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因违反CCAR-61部规定受到处罚的,需提供自处罚之日起已年满三年的证明。
运动类驾驶员执照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材料
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递交申请。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体育总局初审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对于学生驾驶员执照的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作,将学生执照。
对于运动、私用、商用、多人制机组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作,并将申请材料发至航科院
或飞行标准司(如需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审批的申请)。
3、民航局审核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自收到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发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
同时通知航科院领取申请材料。
运动驾驶员执照办理机构
运动驾驶员执照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见2004年1月16日发改价格[2012]41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理论考试每人每次 70元;实践考试以及语音能力签注每人每次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