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12309检察网公示了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了关于“邓某某强奸案”的起诉书。男子邓某某因觉得已婚情人要抛弃自己,就找借口将对方骗到酒店,强行和对方发生关系。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邓某某,男,1988年生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2018年12月份,被告人邓某某在毕节七星关城区天河路被害人吴某某的足疗按摩店内与吴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吴某某因不想破坏自己的家庭,不愿意继续与邓某某交往,并将邓某某的电话和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邓某某联系不上吴某某后,未经吴某某同意,擅自打开吴某某足疗按摩店的门进入店内,将吴某某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拿走,并把店门锁换了。
2019 年11月4日晚,邓某某以归还吴某某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为由,让吴某某一个人到毕节市七星关区东客车站与其见面,吴某某去东客站的途中与邓某某见面后,邓某某将吴某某强行抱上自己驾驶的车上拉到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归化农贸市场栖悦时尚酒店开房,强行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
2019年11月6日,邓某某被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执行逮捕。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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