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是“市域社会治理”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这些重要论述都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郁建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结兵认为,从问题导向、制度导向和效能导向的内在逻辑出发解析市域社会治理,有助于深刻把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重心与路径,更好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汉明认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市域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特征,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重心与路径是什么?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旨在应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和挑战,其内涵是探索与城市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方式,在实践中构建秩序与活力良性互动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心是制度建设,要从市域的权限、职责、优势和实践需要出发,在国家治理的制度框架下,构建上下贯通、统筹协调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供给;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是发挥市域科技、人才、立法等综合优势,把市域社会治理优势转化为更高的社会治理效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选择是什么?
一是准确把握市域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特征。正确分析当前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诸多复杂矛盾和问题,是认清形势、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创造条件,掌握市域社会治理主动权,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造新鲜经验、取得工作成效的前提。
二是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
(1)深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规律性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下好先手棋;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觉、实践自觉,减少盲目性,把握好市域社会治理的规律。
(2)增强创新思维意识,不断创造新鲜经验。善于运用创新思维等多种思维,观察、分析、思考、处理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善于发现典型、培植典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善于抓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基础,不断提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综合能力。
(3)全面落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考核要求。逐项对标考核指标,既须把功夫下在“治未病”上,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共性指标考核的“规定动作”,又须直面问题,使“负面清单”考核项目成为“正面清单”项目激励;按照“战略决策方案化、方案实施项目化、责任主体明晰化、试点评估指标化、落实时间节点化”要求,扎实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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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从1978年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超过9亿人,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84个,全国80%以上的经济总量产生于城市,6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这意味着中国已经由一个农业社会转型为城市型社会。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在城市的大量集聚,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社会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域成为经济活跃、社会繁荣的热土,也是利益博弈、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场域,是社会治理的主阵地。
大量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在城市的大量集聚,传统的社会关系逐渐瓦解,社会凝聚力下降,社会失范、社会分散化、社会复杂化等挑战不可避免。同时,城市化快速发展中产生的“半城市化”现象会导致社会治安风险显著上升。特别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由于市域面积广、治理水平差异大,在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容易形成社会治理的真空期、断裂带、空白点,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着社会整合和风险防范的重大挑战。尤其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市域社会风险具有高度的传导性、外溢性特征。而市域是防止风险外溢、扩散、上行的重要关口,将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可以防止单个风险演变为系统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全局风险。
因此,市域社会治理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管理和回应市域社会的集聚性、异质性、流动性,以及社会风险的外溢性等特征,探索与城市产业、城市人口、城市生活方式、城市先进文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方式。为此,一方面市域社会治理迫切需要加强对市域人口流动、市域社会矛盾、市域社会心理变迁和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研究,同时也要加强对城市共同体、社区社会资本与公民参与,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研究,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做好秩序和活力的“辩证法”,以活力建设支撑社会秩序,在社会分化中实现新的社会整合,形成社会的有机团结。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统筹之治 …
统筹解决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问题,通过探索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全社会反哺支持农民”“公共财政反哺‘三农’”的社会财富多维反哺与协调平衡机制,实现不同区域与城乡之间发展更平衡,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从而夯实市域社会治理之基。
依法之治 …
实现国家出台的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硬法”规范与公共政策、自治规则、城市公约、村规民约等涉及社会治理事务的“软法”规范精准对接,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国家法、地方性法规、社会组织自治章程、城市公约、村规民约在市域范围内高效实施、严密监督、有力保障、协调运行,从而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之本。
共享之治 …
围绕共建共享、渐进共享、共同共享、全面共享的目标,在市域范围内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而型塑市域社会治理之体。
专业之治 …
实现由传统“感性之治”“经验之治”“管控之治”,向“职能之治”“专业之治”“合作之治”转变,市域社会治理方式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从而强化市域社会治理之技。
科技之治 …
依托信息技术支撑,实现创新驱动信息化、产业基地信息化、治理空间信息化,包括“智慧城市”“智慧政府”“智慧乡村”“智慧社区”等在内的智能社会基本建成,从而赋予市域社会治理科技之能。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心
社会治理具有两层含义,即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和具体社会事务治理。一般来说,治理层级越高,越侧重于体制机制与制度体系建设,治理层级越低,越侧重于具体社会事务的治理。从职责权限出发,市级党委政府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重心是制度建设,是在国家治理的制度框架下,构建上下贯通、统筹协调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当前,在社会治理中,市级统筹能力普遍不强。以县域行政区划为主,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分块管理,将对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使得中心城市对周边县域的统筹、引领和带动作用大为减弱。同时,在社会事务治理中,还普遍存在不同部门、不同条线“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情况,部门间横向协调困难,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因此,无论是从设区市的职责定位还是当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问题来看,市域社会治理都具有鲜明的制度导向。市域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治理体系,整合各层级、各部门力量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在体制机制上解决困扰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和“堵点”,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一是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的必然选择
传统市域社会治理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粗放型”发展,轻以人为本、城乡一体、产业结构均衡的高质量发展;重“GDP型”评价,轻民生改善、公共服务提升、绿色环保的高品质生活;重“浮瓢型”治理,轻精准、系统、信息化的高效治理。为此,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坚持源头治理,将重点问题风险从源头上遏制住;坚持精准治理,明确治理范围和治理目标,精准识别市域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统筹解决好市域发展关涉城市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战略同步实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三大环节,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构建现代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传统市域社会治理存在主体单一、事务范围狭窄、客体不明确等问题,由此带来市域社会治理力量薄弱、治理事务不全面、目标异化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传统政府大包大揽,向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转变;由以单纯经济品、基础设施公共品供给的传统供给模式,向经济品、公共品、文化品、科学技术品、生态品、“法福利”品综合供给模式转变;由以层级管控、条块分割、分兵把口的传统治理方式,向遵循“城市生命体有机体”与“美丽乡村”一体推进、协调共治的治理规律,实行城市“全周期管理”与乡村全面振兴的治理方式转变。最终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高效治理、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现代市域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三是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治理路径的逻辑延伸
发达国家几百年城市发展集聚的城乡结构失衡问题,在中国数十年城市化进程中呈“压缩饼干型”状态集中呈现,这决定了根治“城市病”与温补“乡村虚弱症”具有时空叠加性。因此,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子,既需要正视历史遗留问题,更需要精准把握我国社会急剧转型、城市化快速推进、超大城市较短时间内迅速崛起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与所处阶段性特征,更须洞悉其时空重叠性、复杂性、艰巨性,系统思考如何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科学谋篇布局,实施分类治理,根治“城市病”与温补“乡村虚弱症”,以适应新时代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收到综合施治、精准施治之效。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数字化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域具有县域层级难以比拟的科技人才优势,这为推动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提供了现实基础。同时,市域具有最优治理半径和最大政策边际效应,是社会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层级。同时,数字化社会治理不仅可以解决社会治理碎片化、低效化的问题,还为健全完善政府与社会其他主体的沟通和互动机制提供了可能。
此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赋予了设区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权,为市域社会治理先行先试、自主创新提供了制度供给,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法治保障。因地制宜的市级立法有助于将社会治理领域的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上升为法律,也有助于规范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的行为,将社会治理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
由是观之,市域社会治理具有鲜明的效能导向。市域是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重要汇聚节点,政治经济资源相对集中,对基层有着直接且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发挥市域科技、人才、立法等综合优势,把市域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国家治理》周刊2021年6月第1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重心与路径》(作者: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郁建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城市治理研究所所长 吴结兵)
《国家治理》周刊2021年6月第1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与行动选择》(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
原文责编:臧雪文 ;周素丽
新媒体责编:张凡
视觉:王洋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