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福,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
编者按:该文发表于《现代哲学》2007年第1期,其中的“异质性理论”现改为“异质性哲学”。该修改版最初收录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第一辑(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后收录于作者的论文集《走向实践智慧——探寻实践哲学的新进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商务印书馆,2020年8月第1版)。
摘要:当今众多以“实践哲学”为名号的研究其实只是家族相似。本文是对笔者的实践哲学方案的说明,目的在于跟其他方案区别开来。该方案的学科名称为“元实践学”,是对实践问题的形上学探讨,学说名称为“异质性哲学”,是奠基于“异质性”概念的元实践学。
关键词:实践;实践哲学;元实践学;异质性;异质性哲学
以“实践哲学”为名号的研究目前正在升温,学术文献增长迅猛,不过,仔细一看,这些研究只是家族相似而已。这种情况下,说明自己研究的特定所指和意涵十分必要。本文就是要对我的实践哲学研究方案作这样一个说明。
“元实践学”是我在近期研究中慎重提出的一个名号,用以命名实践哲学中的一个领域。[注释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新提出的学科域名。“异质性哲学”是我在这个学科领域的特定学说的名称,学说内容已阐发有年,[注释名称在此是第一次提出。[注释3]“元实践学”相当于一个文件夹,“异质性哲学”相当于一个文档。这个文件夹成立的话,还可以容纳许多其他文档。通过说明作为学科的“元实践学”和作为学说的“异质性哲学”,有助于显明一种特定的实践哲学立场和厘定一种特定的实践哲学进路,以免与别的立场和进路发生混淆。
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当初所谓的实践哲学主要包括伦理学与政治学,伦理学主要研究具体的善和德性,政治学主要研究政体,都在经验层面操作,按今天的标准属于应用哲学范畴。可是,实践哲学如果是应用哲学的话,它所应用的是什么呢?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哲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和形上学,这些学科在设计上是为学术而学术的,并没有要拿去应用的意思,至于作为实践哲学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无论从学科设计还是从实际内容看都不是对这几门理论哲学的应用。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理论哲学缺乏与之对应的应用学科,而实践哲学则缺乏与之对应的理论学科。
到了近代,康德也区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他的理论哲学的主要功能是认识论批判,为数学和自然科学奠定基础,而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应用就是各种实用技术。也就是说,康德在有关自然的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之间建立起了对应关系。尽管亚里士多德在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之外也提出过制作之学,但制作之学跟理论哲学并无应用与被应用的关系。与理论哲学之为认识论批判不同,康德的实践哲学则是实践的形上学或道德形上学,即撇开实践的经验内容去揭示人的实践的自由本体和纯粹理性的道德原则。在康德那里,实践哲学首次被提升到了形上学层面,并昭示人们在这个领域同样存在着形上学问题。至于作为形上学的实践哲学有无相应的应用学科,康德没有明确交代,这对他也是一个大难题。他既想用道德律干预经验,又深知这种干预的成效很难指望。如是,康德就区分了两种实践:“按照自然概念的实践”和“按照自由概念的实践”,[注释4]前者处于自然学科的应用层面,后者处于实践学科的理论层面。不用说,这是一个异样的结构。
马克思把人类改变自然以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作为最基础的实践,把建立在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斗争看作第二位的实践,把包括科学研究在内的意识层面的活动作为上述实践活动的能动性伴随物。马克思自己把这种研究实践的进路称作“经验的”、“实证的”和“革命的”、“批判的”,[注释5]它既是理论又是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组成部分。在马克思那里,理论学科和实践学科、技术实践和道德实践、理论和应用之类的界限被完全消除了,实践本身有没有形上层面的问题,或实践哲学需不需要一个形上学领域,这些问题也不存在了。
我是通过反省马克思主义理论预期和社会主义实践效果的巨大反差而逐步意识到实践问题的复杂性和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深刻界限的。马克思主义预设了单数的正确理论与复数的成功实践的统一性,而这一点从未在学理根基上得到过有力论证。为什么亚里士多德不认为理论与实践以及制作之间存在这种统一性?为什么康德要将把握自然知识的理论和源于自由本体的实践严格区别开来?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宣称的统一性在实际操作中实现不了?这些问题决不是无关紧要的,而需要有专门的探究。在谈论实践时,直接讲物质生产、阶级斗争,跟亚里士多德讲伦理和政治一样,都讲的是实践的经验内涵。可是,如果我们对实践之为实践缺乏基本的批判性考察,经验的谈论极容易在一开始就迷失方向。
对实践的先于经验谈论的考察,就是我所谓元实践学的任务。康德的实践哲学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称作元实践学。他剥开实践的经验外壳,直透那个先验的自由本体,这种工作是属于形上学的、纯理论的,而不是经验的或应用层面的。但是,康德讲实践并不是为了对实践之为实践作理论上的全面考察,而是为了论证他的道德律。也就是说,康德的根本理论关切不在实践本身和实践问题的整体,而在实践的道德方面或道德维度。因此,他的实践哲学严格讲来应该叫道德哲学,他对实践的形上学考察也就是他自己确切命名的“道德的形上学”。
实践除了有道德的问题外,还有其他十分复杂的问题。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让实践哲学跟理论哲学脱钩,就是因为他注意到理论知识总是普遍的,而实践个案却各不相同,拿普遍的理论去套个别的实践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帮倒忙。当然,亚里士多德本人尚未从形上学的高度去揭示其中的奥妙,他忙于探讨的是伦理德性和政治体制之类的问题。
当然,也不能说马克思对实践问题完全没有形上学层面的探讨。马克思早期著作、特别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实践的主客体结构、两个尺度以及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的思想也算一种实践形上学,只不过没有展开为一个研究领域。马克思的旨趣也不在对实践的抽象研究上,基于物质生产方式的唯物史观才是他的关切所在。
当代哲学对实践问题的研究分散在极为广泛的领域,研究者的理论关切、范式和方法各不相同,很难一概而论。分析哲学中的行为理论(theory of action)一定意义上具有元实践学的性质。除了大家熟知的一些分析哲学家外,特别值得在这里一提的是一位叫赫克托-内瑞·卡斯塔内达(Hector-Neri Castaneda,1924-1991)的美国学者,他在1975年出版的《思与做——制度的哲学基础》(Thinking and Doing—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Institutions)一书中提出了一套十分全面的行为理论,对人类行为的结构、实践思维的规范和操作结构、实践推理的最基本结构作了细致的探析,还明确使用了“实践思维的形上学”的概念。[注释6]
不过,哈贝马斯对分析的行为理论有一个总的批评。他说:“分析的行为理论对于阐明目的行为的结构是很有启发的。但是,它过于局限在一个孤立行为者的原子论行为模式上,而忽略了人际关系赖以形成的行为协调机制。分析的行为理论从一个实体世界的本体论前提出发,来构建行为概念,而忽略了行为者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对于社会互动至关重要。由于行为被还原成了对客观世界的有意干预,目的—手段关系的合理性也就走到了前台。最终,分析的行为理论还认为,它的使命就在于从元理论的角度阐明基本概念;它没有注意到,行为理论的基本立场具有重要的经验意义,所以也就未能与社会科学的概念建立起联系。分析的行为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的哲学问题,但对于社会理论来说,这些问题都过于一般。”[注释7]根据这样的理由,哈贝马斯提出了他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交往行为是一种以沟通为取向而非目的为取向的行为,解决的是人际协调问题,有关理论更靠近经验的社会科学,也许这就属于他所谓的“实践学”(praxeology)。[注释
其实,不论是卡斯塔内达关于人类行为结构和实践思维的形上学,还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就其都是对人类行为的哲学研究而非实证科学研究而言,都可以纳入元实践学的范畴,或者至少跟元实践学存在明显的交集。
还要提及的是一条很难称得上“哲学”的实践哲学进路,这就是最晚从西塞罗开始,中经马基雅维利、托马斯·里德、埃德蒙·伯克,直到利奥塔的修辞学进路,其主题是实践个案的差异性、公共话语、政治修辞、实践智慧和多元主义的关系。近年来对这条进路发挥出色的一位学者叫罗伯特·哈瑞曼(Robert Hariman),他主编的一本文集《实践智慧——古典德性、后现代实践》(Prudence—Classical Virtue, Postmodern Practice),倡导在实践智慧的修辞进路(由西塞罗代表)和理性进路(由亚里士多德代表)相平衡的前提下,以实践智慧去化解科技时代和全球资本时代的危机,反映了这条进路上的最新进展。[注释9]这位学者在跟我的通信中称自己正在“远离哲学”,不过,我的回应是:他们所倡导的这些东西恰好需要有形上学的论证。
简言之,元实践学的研究领域可以从上述示例性的分析中得到一些不完全的描述。亚里士多德侧重的是:理论、实践和制作的区分;知识的普遍性和实践的个别性的对比;德性和实践智慧的关系。康德关心的是:自然和自由的区分;自由与任性的离析;理性与道德律的关联。马克思在意的是:人以社会的方式通过实践跟自然的相互作用;人类从必然通过劳动朝向自由的革命进程。分析的行为理论琢磨的是:精神和肉体的关系;理由与原因的关系;态度与行为的关系;行为解释的逻辑学意义;因果性、意向性等。[注释10]哈贝马斯则致力于将人类出于沟通需要的行为从行为的混沌总体中剥离出来。尽管这些主题在各位哲学家那里并不都是自觉放在形上学层面来探讨的,但无疑都具有形上学品质,它们所处的学科区域就是元实践学。
当然,元实践学只是一个文件夹,而不是一个文档。上述各家之见也不可能拼贴成一个内容协调、逻辑自恰的文档。在同一个领域,从不同关怀出发,沿着不同的学术思路,不仅会发现不同的问题与原理,而且即使对共同注意到的问题也可能会有完全异样的处理方式和理论后果。在此意义上,如果元实践学可以成立的话,我本人在其中也只是尝试提供一家之言而已。
没有人可以把古今中外有关实践问题的研究文献全部读过来,把有关的理论脉络全部梳理清楚,但经过多年来点面结合的阅读和了解,我可以确信的是:迄今为止,主流的实践哲学,包括马克思的实践哲学,都是从理论和实践的同质性预设出发去理解实践的,而没有真正意识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异质性,以及实践自身所包含的异质性,相反,后现代倾向的实践哲学则过度发挥了异质性,致使实践出现了脱离理论约束的危险。我所制订的这套实践哲学方案则以异质性为学理基点,由此去规定实践及其跟理论的关系,意在一方面把实践从单一理论的宰制中拯救出来,另一方面让多元的理论和多元的实践之间更加合理地相互为用。基于这种考虑,我称自己的这套想法为元实践学领域的“异质性哲学”。
异质性哲学所抓取的问题关键是“是(being)”与“做(doing)”的关系,[注释1或者说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而其中的基点又在于“异质性”(heterogeneity)。
在这里,“是”指一切可以由理论加以把握的对象。在西方哲学的主流传统,即广义的理性主义传统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共同的预设:所有的“是”都可以在一套理论体系中被合乎逻辑地组织为一个整体,即都可以被归到一个无所不包的种类之下。这种预设成立的话,实践就只能是对某一套号称唯一正确的理论系统的应用。这样一来,理论和理论对象之间、理论和实践之间便都可以统一于一套逻辑体系。这种状态我称之为绝对的逻辑同质性。与之不同,我的理解则是:凡是被理论地把握的对象都是分门别类的,这些种类之间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关联,但无论如何不可能从逻辑上被最终统一到一套理论体系之中,即不可能被还原为一个最高的种类。这就是说,被理论所把握的对象领域一定是多元的。这种状态就是我所讲的逻辑异质性。[注释1问题的奥妙在于,这些从理论上看去分门别类的对象在实践中是整体出场的,这就要求实践的思维必须对实践个案所关涉的异质性理论对象作综合考量。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无非是异质性的操作。
哲学史上最早在理论逻辑上遭遇异质性的人是柏拉图。在《巴曼尼得斯篇》中,柏拉图借青年苏格拉底之口表达了一个困惑,可改述如下:A事物因为跟B事物相似而成为相似的,又跟C事物不相似而成为不相似的,在此意义上,A事物既相似又不相似;A事物在诸事物中是一个事物,因而是一,它自身又包含若干部分,因而是多,在此意义上,它既是一又是多;问题在于,说A事物既相似又不相似,既是多又是一,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但如果说相似本身既是相似又是不相似,不相似本身既是不相似又是相似,或者说一本身既是一又是多,多本身既是多又是一,那我们就会不胜惊讶。[注释13]这表明,个别事物身上不同属性之间的联系方式和脱离开个别事物之后的抽象属性之间的联系方式是两种不同的类型。抽象属性之间的联系方式受同一律和不矛盾律的约束,所以严格说来,相似就是相似,不相似就是不相似,它们之间不能同时又是对方,同理,一就是一,多就是多,它们之间也不能同时是对方。相反,在个别事物身上,比如对A事物来说,它完全可以同时既相似又不相似,既是一又是多。
柏拉图发现了这两种联系方式及其区别,却误解了其中的实质。经过辩驳,柏拉图觉得,完全可以在抽象属性之间建立起逻辑统一的联系。其结果是:相似和不相似、一和多实际上是可以互相是对方的,因为诸如是、不是、同、异、动、静等最抽象的范畴之间都可以合乎逻辑法则地关联起来。[注释14]当然,柏拉图并未追究:这种关联如何可能合乎包括同一律和不矛盾律在内的逻辑法则?到了黑格尔,这个问题才被直面。柏拉图还认为,找到最抽象范畴之间的逻辑联系的根本意义,在于可以最终说明个别事物中所包含的诸多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包括说明个别事物何以能够既相似又不相似,既是一又是多。这就是所谓“拯救现象”,[注释15]即通过建构一种理论逻辑去统一抽象属性间的联系方式和个别事物中属性间的联系方式。柏拉图也借此化解了他所遭遇的异质性。
不过,站在本文的角度,可以发现,在柏拉图所注意到的上述抽象属性中,相似和不相似是一对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一和多是另一对矛盾概念。各对矛盾概念的内部关系不管怎样都是可以逻辑地处置的,因为它们共属一个逻辑类型。但这两对概念之间却不存在逻辑上的关联,因为它们分属不同的逻辑类型。比如,我们既可以像爱利亚学派那样主张相似就是相似,不相似就是不相似,一就是一,多就是多,也可以像赫拉克利特那样主张相似也是不相似,不相似也是相似,一也是多,多也是一,或者像上述柏拉图那样把相似和不相似、一和多有条件地联系起来。这中间之所以可以形成辩驳,在于它们都以同一逻辑类型为限。然而,我们却难以把相似和不相似跟一和多关联起来,在“相似是一而不是多”或“相似不是一而是多”、“一是相似而不是不相似”或“一不是相似而是不相似”等说法之间形成有效或有意义的辩驳关系。这是因为,按照后来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分类,相似和不相似属于关系范畴,一和多属于数量范畴,这两种范畴之间不可通约。也就是说,在抽象属性的领域,既存在着可以从逻辑上关联起来的属性间联系,也存在着在逻辑上不能相互通约的逻辑类型。这就是异质性的实质内涵。
A事物既相似又不相似的问题不属于异质性问题,它可以诉诸相似与不相似的辩证法去“拯救”;A事物既是一又是多的问题亦然。可是,A事物身上为何既有相似与不相似的问题,又有一和多的问题?这两个分属不同逻辑类型的问题为何同时缠绕在同一事物身上?它们之间是如何关联为一体的?对这些烦难,却没有任何辩证法可以解决。到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这些烦难才从学理上得到说明:当我们用谓语去陈述像A事物这样的个别事物时,这些谓语可以分成十个不能进一步归并的种类,如种属、性质、数量、关系等。比如,不论我们说A事物是人,是白的,是一,是(跟什么东西)相似的,还是说A事物是非人,是不白的,是非一(多),是不相似的,或者说A事物既是人又是非人,既是白的又是非白的,既是一又是非一(多),既是相似的又是不相似的,这些不同种类的陈述分别而论在逻辑上都是可以论证和反驳的,但合而言之则无法从逻辑上相互推导出来,而只能诉诸不同范畴的分别陈述,然后加以非逻辑推导的综合集成。
可见,抽象属性之间的联系方式其实有两种:同一逻辑类型中概念之间的可推导联系和不同逻辑类型之间的非推导联系。这两种联系方式同时体现在个别事物的属性间联系中。如是,个别事物身上的属性间联系也有两种:一是可以诉诸逻辑类型加以陈述的属性间的可推导联系,二是分由不同逻辑类型加以陈述的属性群之间的非推导联系。前者是逻辑同质性的,后者是逻辑异质性的。柏拉图的贡献在于建构了逻辑同质性的联系,他的问题在于没有看到逻辑异质性的联系。亚里士多德相比其老师的重大进展在于他揭示了这种异质性联系的逻辑学基础,可惜的是他没有在这个基础上去建构关于异质性的形上学理论,其在形上学上最终还是回到了纯粹同质性的理论轨道。
柏拉图只是看到了个别事物中属性间联系和抽象领域的概念间联系之间的差别,并试图通过同质性哲学诉求来消除这种差别,他没有意识到这种差别其实是表面的,其实质在于异质性。亚里士多德也没有将异质性思想贯彻到底去廓清这种差别。他们师徒俩及其所开启的整个同质性哲学传统,之所以失察于异质性,从纯学理上看,归根到底在于他们没有从“做”和“是”的双向交织关系中去理解问题。
只要是按理论的方式去看待“是”,诸“是”就一定会被规整为逻辑一贯的同质性系统。柏拉图遇到了相似和不相似、一和多的矛盾,他就要想方设法把它们从逻辑上联系起来。亚里士多德尽管把诸“是”分成十个范畴,但最后还是要把实体之“是”摆在第一位,并进而把形式之“是”摆在第一位,借以最终统一诸“是”。所以,如果纯粹理论地看问题,异质性就很难凸显出来。比如,对A事物来说,尽管它身上汇聚着众多的异质属性,但当我们理论地静观它时,或者说当它实践无涉时,不管我们仅仅把它看成“人”而不看成别的,或者仅仅看成“白的”而不看成别的,或者仅仅看成“一个”而不看成别的,或者仅仅看成“相似的”而不看成别的,即仅仅从一个逻辑类型或一种范畴去看它而不同时兼顾它的众多属性所属的所有逻辑类型或范畴,都不会有什么问题,至少A事物本身不会抗议我们看它太片面。
可是,一旦个别事物处在实践活动的关联中,即实践有涉时,它身上的全部属性——当然也就包括其全部异质性属性——都要一同到场,并发挥作用。比如,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只在乎A事物的“是人”或“是非人”这一点,可这种在乎丝毫不妨碍A事物的“是白的”、“是一个”、“是相似的”等属性或它的“是非白的”、“是非一”、“是不相似的”之类的缺失在A事物跟我们的实践交道中发生影响。所以,实践本身具有一种超出理论的强制性,它具有一种把超出逻辑同质性的各种异质性属性强行带到现场的力量,或者说,“做”具有强行带出异质之“是”的功能。
异质性只有在实践中才强行出场,异质之“是”只有在“做”中才必须到位。这就让我们意识到,首先,关于异质性的实践哲学只有透过对实践中异质性现象的留心、关注、分析和领悟才能建树,而任何从抽象原则出发建立起来的实践哲学必定都只是同质性实践哲学。其次,关于异质性的实践哲学作为哲学无疑是逻辑同质性的,但这种逻辑同质性的理论所提供的却是关于异质性的思维方式。这一点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它的体固然是理论,是理论就必须具有逻辑同质性,可这种理论的特异之处在于它是被用来分析和理解世界的异质性的,——体用有别,层次不同,有限定而不矛盾。比如,用本文阐述的异质性哲学,我们就可以对实践中的A事物展开异质性分析,通过对A事物在某一特定实践活动中跟其他事物的关联状况的考察,把它的“是人”或“是非人”、“是白的”或“是非白的”、“是一”或“是非一”、“是相似的”或“是不相似的”等异质的属性群以及这些属性群对该实践的不同影响逐一清点出来,并加以统筹。一方面,这不是单纯理论逻辑的推导,而是异质性分析,另一方面,也不是毫无逻辑联系的任意描摹,其中有一套自恰的思维程序。
异质性哲学可以给实践提供一套全新的说明,但更重要的却是给实践提供一套专门处理其异质性的思维方式。任何实践都有预先的筹划。如果按照同质性的理论思维去筹划,则事物身上不在特定理论的逻辑类型覆盖下的异质性属性就会成为筹划的盲点。这些盲点可以不被筹划所注意,但不等于它们在实施过程中不出场、不起作用。盲点的出场往往导致实践不仅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反倒易于造成意想不到的灾难。尽可能减少盲点是实践筹划的努力方向,而异质性的思维方式则最适合这个方向的要求,它可以通过程序性地引进尽可能丰富和多元的理论资源来开显事物的异质属性,从而把复数的理论和特定实践个案尽可能恰当地关联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践的目的。对这方面,我在《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一书中已有详细的阐述。
以异质性为学理基点,异质性哲学按评估应有一个宽阔的建构空间。除了《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一书和近年来若干论文中已经展开的部分外,我正在着手一项更全面和细致的阐发工作,基本设想已在《拯救实践——元实践学探赜》一文中作了交代。
异质性哲学作为元实践学只是一种基础理论,它将来还要下降到实践学层面,开出相应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并期望最终有补于现实实践。
最后,但愿本文的说明有引玉之效,能促请其他实践哲学研究方案表明自身,以利于不同方案间的积极互动。
注释
1. 参见拙文:“是与善的分类及其意义——从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中开出元实践学的尝试”,《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拯救实践——元实践学探赜”,《江海学刊》2006年第3期。
2. 参见拙著:《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两种思维方式的僭越与划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上海。
3. 本文已发表于《现代哲学》2007年第1期,其标题为“元实践学与异质性理论”。考虑到我所谓的“异质性理论”实际上是关于异质性的一种哲学理论,为了避免混淆于一些实证科学中关于“异质性”的理论,这里将“异质性理论”改称为“异质性哲学”。
4. 参见康德著:《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北京,第5页。
5. 参见马克思著:《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著:《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北京,第54、67、73页。
6. 参见Hector-Neri Castaneda, Thinking and Doing: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Institutions,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Dordrecht, Holland, ‘Preface’ xvii, and p. 307.
7. 哈贝马斯著:《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上海,第261页。
8. 参见J. Habermas, Theory and Practice, trans. by John Viertel,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 1974, London, p. 6. praxeology也作praxiology,这个词被法国人L. Bourdeau在其出版于1882年的Theorie des sciences一书中首次使用,后被另一法国人V. Alfred Espinas在其出版于1897年的Les Origines de la technologie一书中用作专门术语,指对人类行为的最高层次的研究和理解。参见The Roots of Praxiology: French Action Theory from Bourdeau and Espinas to Present Days, edited by Victor Alexandre, Transaction Publishers, New Brunswick, 2000, Introduction by Victor Alexandre, p. 7.
9. 参见Prudence: Classical Virtue, Postmodern Practice, edited by Robert Hariman,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3, University Park, Pennsylvania.
10. 采用哈贝马斯的归纳。参见哈贝马斯著:《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上海,第261页。
11. 关于being和doing的区分的讨论,参见拙文:“是、应该与做——对解释世界、规范世界与改变世界诸问题的形上离析”,《哲学动态》2001年第10期。
12. 关于逻辑异质性与逻辑同质性的讨论,参见拙文:“论人性的逻辑异质性”,《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5期。
13. 柏拉图著:《巴曼尼得斯篇》,陈康译注,129A-E,商务印书馆,1997年,北京,第38-39页。
14. 参见柏拉图著:《智者篇》254D-E,《柏拉图全集》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北京,第60页。
15. 参见柏拉图著:《巴曼尼得斯篇》,陈康译注,商务印书馆,1997年,北京,第46页。
参考文献
1.《柏拉图全集》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北京。
2. 柏拉图著:《巴曼尼得斯篇》,陈康译注,商务印书馆,1997年,北京。
3. 康德著:《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北京。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北京。
5. 哈贝马斯著:《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上海。
6. J. Habermas, Theory and Practice, trans. by John Viertel,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 1974, London.
7. Hector-Neri Castaneda, Thinking and Doing: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Institutions,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Dordrecht, Holland.
8. Prudence: Classical Virtue, Postmodern Practice, edited by Robert Hariman,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3, University Park, Pennsylvania.
9. The Roots of Praxiology: French Action Theory from Bourdeau and Espinas to Present Days, edited by Victor Alexandre, Transaction Publishers, New Brunswick, 2000.
10. 徐长福著:《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两种思维方式的僭越与划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上海。
11. 徐长福著:“是、应该与做——对解释世界、规范世界与改变世界诸问题的形上离析”,《哲学动态》2001年第10期;“论人性的逻辑异质性”,《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5期;“是与善的分类及其意义——从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中开出元实践学的尝试”,《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拯救实践——元实践学探赜”,《江海学刊》2006年第3期。
写于2006年12月
改于2007年5月
来源:金华手写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news@ersanl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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