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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国务院批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在试点地区,内地居民办理结(离)婚登记手续将不再需要回户籍地办理。

具体试点情况是: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张贞德:如果说在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除了要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外,还要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除有效居住证外,试点跨省通办的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通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婚姻信息。民政部门提醒,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现场办理,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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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大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目前,我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民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信息共享取得了积极成效,保证了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措施,加大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试点在如何实现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如何适应服务人群结构的变化、如何合理有效配合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需求等方面不断探索路径、总结经验。因此这次是以试点的形式在几个省的范围内进行。一旦条件成熟,我们会加大推进力度,尽快覆盖全国。

(编辑 黄诗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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