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的一天,是连云港孙某受雇于该市徐圩新区某建筑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当天下午孙某在工作中,误将半瓶氢氟酸当作矿泉水一饮而尽,两个小时后,孙某在送医途中撒手人寰。孙某家人接到消息后,一时无法接受,遂与建筑公司对簿公堂,最终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徐圩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妥善化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调解现场
今年3月24日,59岁的孙某受雇成为连云港徐圩新区某建筑公司一名清洁工,在受雇第一天上岗期间,由于当天天气较为炎热,孙某在进行清洁工作中感觉十分口渴,正好看见窗台上有半瓶“矿泉水”,于是他拧开瓶盖,以直灌方式倒入口中。其实孙某喝下的是氢氟酸液体,待其反应过来,所有液体已经全部进入胃中,想吐却无法呕吐出来,紧接着孙某腹痛难忍,立即找人帮忙,当该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其喝下去的是氢氟酸时,立即将孙某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但送医途中,孙某便没有了生命迹象。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让人扼腕叹息。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主张巨额赔偿款。因涉事企业与死者家属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多次报警要求处理,经辖区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双方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徐圩新区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迅速了解此案基本情况。家属认为孙某受雇该企业时,并未做任何岗前培训,氢氟酸是一类危险品,罐装的矿泉水瓶子上无任何提醒标识,该建筑公司没有妥善保管随意乱放,才导致孙某误喝身亡,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涉事企业则认为孙某的死亡,是其自己不小心“误喝”而导致的,自身也存在过错,公司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对于家属要求的巨额赔偿,公司也没有能力赔付。
随后,承办法官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了解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后,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超出法律规定的200多万元巨额赔偿款,多次进行释法析理,使死者家属明白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与涉事企业进行协商赔偿。此时,距离死者去世已经一周时间,死者家属多次表示如果拿不到其要求的赔偿款就拒绝火化,更会采取其他措施暴力维权。
一时间案件陷于两难境地,承办法官也意识到如果调解不成,在高温天气下,死者遗体不火化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矛盾也可能会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再一次对涉案双方进行深入调解,从法理角度、人情角度、社会角度进一步阐明双方争议点,提出纠纷化解意见,经过法官安抚和真切的交谈,死者家属最终同意将赔偿款数额降至法律规定范围内的87万,涉事企业也表明隔天即可将赔偿款赔付到位,最后连云区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对此次调解结果予以确认。
死者家属在拿到赔偿款后及时对遗体进行了火化,并向连云区人民法院表达了感谢,一件棘手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最后妥善得到解决。连云区人民法院也就此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向涉事企业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得到了企业积极反馈并认真落实。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连云区人民法院注重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行动,积极拓展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难心事、烦心事。下一步,连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紧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步伐,履行好审判执行各项业务职能,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维护好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张晓敏 王涛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
本文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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