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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科技厅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强化科技攻关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 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新修订的《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管理办法》,以不断优化全省科技创新环境,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流程再造。
新修订的《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突出规划引领,明确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方案编制、重点项目组织以“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根本遵循;创新专项管理方式,优化再造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和管理流程,首次提出设立重大专项项目专家组,建立专家组与管理处室共同管理的新机制;采用常年征集、分批入库、择机启动的方式进行组织;对于省内科研力量无法承担的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采取“揭榜挂帅制”方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解决方案等。新修订的《青海省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常年申报,分批入库,集中出库的原则;首次提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创新需求挖掘、项目评审、推荐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工作等。
下一步,青海省科技厅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调研对接,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全省科研人员创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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