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时间已至2021年,距“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整整25年。25年来,被害人家属一直沉浸在无尽的悲痛之中。3月29日下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正式起诉南京大学。3月30日中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周兆成,了解起诉的背后与最新进展。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已受理相关材料,家属正等候正式立案。
家属:希望南京大学给家人一个说法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事发25年前。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该案案发后,一直到今天,南京警方从未放弃缉凶,但是非常遗憾,至今该案尚未侦破。
2020年2月27日,周兆成律师正式接受被害人刁爱青父母的委托,成为该案代理律师。
此前,被害人刁爱青姐姐刁爱华对媒体表示,因为考虑到父母已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了诉讼,希望在有生之年,南京大学可以给被害人家属一个说法。“首先是想让父母走的安心,再是让家里起码知道我们家的孩子没错,然后是通过这件事引起所有人对安全教育的重视。”
起诉状中,刁爱青家属的诉求是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并要求学校承担162万元的赔偿。刁爱华曾解释,起诉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而是这么多年了,想要讨个说法。
3月30日中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刁爱华丈夫获悉,因昨日(3月29日)立案后,刁爱华情绪激动,突感身体不适,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表示,待身体好转,会回应大家关切。
周兆成与刁爱青父母及姐姐刁爱华的合影。
律师:被害人家属起诉南京大学原因有三
作为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家属委托代理律师,周兆成在2021年3月29日下午陪同刁爱青姐姐刁爱华一起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25年前,刁爱青在南京大学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代表原告刁爱青父母正式向被告南京大学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材料,现在等着法院正式立案。”
周兆成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及《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校园内相关违法活动。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救助义务。但是,南京大学却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其谈及刁爱青父母起诉南京大学原因时说,周兆成认为,共有三点原因。
其一是因为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由于南京大学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因为刁爱青同寝室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却“株连”责罚刁爱青。从而导致刁爱青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凶手杀害。
“第二点,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南京大学理应及时发现或告知家长,但是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996年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京大学才通知刁爱青父母。”周兆成说,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客观上也导致案件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也为凶手制造了充足的作案以及逃跑时间。也是证据灭失,从而导致该案25年依然没有侦破。
周兆成表示,第三,被害人刁爱青被残忍分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在南京大学校园内或附近,因此,无法排除刁爱青是在南京大学校内遇害,因此,刁爱青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对校园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正式基于以上种种过错,客观上导致本案悲剧发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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