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热的碳中和领域,债券市场动作频频,哪些机构发行了碳中和债?未来趋势如何?

图/西部金融研究院

重庆首单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

碳达峰、碳中和被上升至国家战略,并成为近期“热词”。一时间,“碳中和”引发了能源、气候、产业、金融等诸多领域的热烈讨论。尤其是金融领域,更是反应强烈。

西部金融研究院/江北嘴财经智库获悉,近期,重庆首单碳中和债券上市,发行主体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金额10亿元,票面利率3.77%,债券期限3年,主体评级AAA,发行方式为公募。

今年,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日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并提出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风向标已明确,可以预见,接下来,作为支持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碳达峰、碳中和将迎来各方的重点布局。在此背景下,与此相关的碳中和债券市场也开始“崭露头角”。

24只碳中和债发行,总规模近270亿元

据悉,碳中和债券属于绿色债券的一种,相较于普通绿色债券而言,其资金用途更为聚焦,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碳汇林业等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2月8日,全国首批6只“碳中和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合计发行规模人民币64亿元。据悉,这是全球范围内首次以“碳中和”命名的贴标绿色债券产品。

3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首单“碳中和”专题绿色金融债券,受到各方关注。据悉,该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是目前全市场发行金额最大的专项用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债券。

西部金融研究院/江北嘴财经智库据Wind统计发现,从首批碳中和债券发行至3月23日,总计有27只已发行或拟发行碳中和债券(24只已发行,3只拟发行,不含上文提到的国家开发银行碳中和债券),已发行规模总计269.14亿元。发行主体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

国内碳中和债券发行情况

图/西部金融研究院据Wind统计绘制;数据截至2021年3月23日。

在已成功发行的24只碳中和债券中,碳中和公司债12只,募资规模为152亿元;碳中和债务融资工具12只,募集资金规模为117.14亿元,包含中期票据和资产票据两类。

西部金融研究院/江北嘴财经智库注意到,上述27只债券的全称中均有“碳中和债”或“专项用于碳中和”的标识。

碳中和债券特征显著

西部金融研究院/江北嘴财经智库梳理发现,27只碳中和债券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从发行主体看,主要是由央企、地方国企为主。

从发行方式看,大多以公募形式发行,少数通过私募发行。27只碳中和债券中,私募发行的债券只有4只,公募发行的有23只。

从债券类型看,目前碳中和债券分为碳中和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公司债两类,也陆续出现了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为代表的金融债,未来或将出现企业债等其他多元形式。

从资金用途看,当前债券募资用途基本聚焦在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从票面利率看,因发行主体的评级均在AA+或AAA,故而票面利率大多低于同日中债估值,平均融资利率为3.3%。

国内碳中和债券特征

图/西部金融研究院

值得一提的是,碳中和理念正快速登上资本市场。2月25日、3月5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推出碳中和公司债券。3月18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推出了我国首只“碳中和”债券指数。

参与主体、品种、领域或将更丰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巨大,政府资金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缺口要靠市场资金弥补。需要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

同时,作为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相关政策正在加快出台。

西部金融研究院/江北嘴财经智库认为,碳中和债券作为助力达成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具,是绿色债券市场的又一革新,有助于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围,并推动碳中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碳中和债券符合国际资本市场的理念和相关标准,有利于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和吸引更多境外资金。

不过应该看到,目前碳中和债券发行较为密集,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其配套的认证评估、遴选、信息披露等相关标准有待优化。

在参与主体上,目前发行的碳中和债券的企业主体以央企和地方国企为主,发行主体相对单一。在国家政策支持加大及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未来可向其他类型的企业延伸,如环保领域的大型民企。

在产品类型上,有关碳中和的融资活动主要聚焦债券,未来可推进债券与票据、债券、证券、贷款、租赁等业务品种的相互补充,进一步丰富碳中和融资业务的品种。

在支持领域上,建议从碳排放(减排)和碳汇(吸收)两端着手,债券支持的项目除碳排放(减排)领域外,建议加大碳汇(吸收)领域的支持力度,进而实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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