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3月23日,市民宋女士反映,去年11月底,她和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两套房屋的装修施工合同,约定今年2月底完工,但是至今没完工,并且已经停工。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宋女士出示的合同不是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真合同,上面所盖公章也不是公司真公章,宋女士支付的装修款没有进公司账户。

宋女士未装修完的房子

宋女士介绍,她在武汉硚口区长丰城二期有两套房子,均为70多平方米的两室一厅户型,准备简单装修。去年11月28日,她和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名姓田的男子签订两份装修合同,分别用于这两套房子装修,一套装修款为6.5万元,一套为3万元,合同约定今年2月28日完工。宋女士称,她已经先后支付了约9万元装修款,其中第一次3.6万元是在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刷POS机支付,后面的钱款是转账支付给装修负责人田某。

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位于汉阳区龙阳大道123号欧亚达汉阳国际广场塔楼A座第20层第01-1号。今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此地址,发现该公司的办公室房门上锁,当场敲门无人应答。

随后,极目新闻致电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华先生。他表示,该公司之前与其他3人有合作关系,很快解除合作,但是这3人打着公司旗号与客户签订装修合同,钱款没有进公司账户,合同上所盖公章也不是公司真公章,同时那名田先生也不是公司员工。华先生称,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公章上,有唯一性的编号,而宋女士出示的合同上没有。

华先生还称,由于3人涉嫌非法操作,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经无法经营,那3人使用假公章之事去年他已经在江岸区公安部门报警,并已到法院起诉,建议宋女士也报警和走法律途径处理。

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田某,他称自己此前是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员工,去年公司解散他已经离开。既然已经离开,为何还在找宋女士收装修款?田先生称,因为宋女士的房子装修最初是他所接的活,所以他就一直在想办法施工,目前已经完工约7成,剩下的活他没钱没法接着做所以停工,因为首笔工程款3.6万元不是他收的钱。

天眼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显示,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2019年3月15日成立,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20年12月22日该公司被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对于此事,北京市新桥(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蔡青律师认为,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看行为人田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田先生在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离职后继续收取宋女士的装修款,该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宋女士支付的第一笔装修款在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宋女士有理由相信田先生具有代理权,宋女士为善意且无过失,本律师认为,田先生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宋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蔡青律师建议宋女士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依靠法律手段,将武汉红昌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田先生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就假合同行为,宋女士应向公安机关予报案,调查是否涉嫌私刻公章。

目前,宋女士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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