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吵嚷嚷许久的“教育惩戒新规”今日起正式实施,我们赶紧来看一看教师的“惩戒权”都有哪些?学生犯了哪些错误学校和教师可以实行“惩戒权”?惩戒的尺度如何把握?教师在执行“惩戒权”时哪些红线碰不得?“戒尺”重回教师手中,教师如何把握好温度、尺度和限度?

教育惩戒新规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我们先来弄清楚什么是教育惩戒,不是有些家长想象的打学生。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为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育人,所以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

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及时和学生沟通,对于积极纠正错误的学生给予适时的表扬和鼓励。

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1、不服从

学生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服从管理。

2、扰乱秩序

故意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行为失范

有吸烟、饮酒或言行违反学生守则。

4、具有危险性

行为有害他人身心健康。

5、侵犯他人权益

打骂老师、同学,欺凌或者侵害他人权益。

6、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其他一些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如果情节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惩戒分类:一般性惩戒

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检讨、劳动、罚站等,适用于违纪较轻微,惩戒后以适当形式通知家长,让家长知悉。

惩戒分类:较重惩戒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要实行较重惩戒。包括德语负责人专门训导,参加校内公益服务,接受行为规则教育,暂停集体活动等,惩戒应实施通知家长。

以前会出现学生违纪了,学校和教师不敢管的尴尬现象,管了就要惹来大麻烦。而新规会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权益,让学校和教师敢管,教育行政部门会给学校和教师“撑腰”,对教育惩戒进行支持、指导和监督,让教师管得合理、管得必要、管得理直气壮。

另外,教育惩戒要做到公开透明,学生和家长如有不服可提起申诉。

最后,教育惩戒要有温度。这不是国家赋予教师的冷冰冰的“治学生”的特权,而是基于教育学生为目的,本着把学生教育成才的初衷。所以,教育惩戒是辅助家长教育好孩子的一个手段,教育惩戒的实施需要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形成家校合力,老师和家长拧成一股绳,站在统一战线上,本着把孩子培养得更加优秀的目的,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教育惩戒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我们常说,跪着的教育培养不出站着的学生。

教育惩戒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如果家长不配合,动不动就和老师作对,老师正常使用惩戒手段,家长却不理解不支持,只会乱搅和瞎告状,那么“惩戒”就会形同虚设,甚至给教育工作带来更大的麻烦。

教育惩戒需要各方支持,更需要家长通力配合,唯有如此,方能让我们的孩子更加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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