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问大家一个问题~
张三找到小美,
称其丈夫李四一年前向他借了100万元
到期未还,
小美很郁闷,自己对此事完全不知情。
你们认为小美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吗?
今日课题:
夫妻共同债务
01:46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谓“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简言之就是“共债共签”。该规定的核心要义在于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特别是大额债务时,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的风险防范意识,并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之间的相互代理权,强调夫妻对于债务形成的共同意愿,从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的发生。
审核|罗丽芳
编导|韦 勇
撰稿|张 青
主持|熊诗瑶
编辑|刘思园
2021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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