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开学、放假或是重大节日之前,多数幼儿园都会组织一些亲子活动,不仅可以给孩子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还促进了孩子们与家长们彼此之间的联系。2021年1月6日,二三里资讯接到辽源市民马先生的求助电话,称爱人在参加幼儿园活动中受伤骨折,刚刚做完手术,事发至今园方态度令人心寒。

随后,二三里资讯联系了幼儿园,园长给出了不同说法。

家长:在幼儿园内受伤骨折

园方不闻不问

马先生介绍,孩子就读于隆基新城小区内的博苑幼儿园(原毓秀幼儿园)。2020年12月31日,他爱人带着孩子参加了幼儿园组织的联欢活动,在其中一个游戏中受伤。

“我平时在外打工,孩子都是我媳妇照顾。活动是幼儿园组织策划的,让家长抱着孩子蹲下,夹个气球,横着跑,看谁最快,就是在这个游戏中我媳妇摔倒了。”马先生说,听说此事后他急忙赶回辽源,看到爱人腿部骨折躺在医院里,非常心疼。

1月5日,马先生陪爱人在医院做了手术,也听说了园方对此事的处理方法,他并不满意。

“这事怎么解决?园方一个说法都没有。我也没说全部让幼儿园承担责任,目前为止我也没提出什么要求,但从住院到现在幼儿园连个看望的人都没有,更别说电话,啥都没有……作为教育人的地方,他们这种做法太让人失望了。”

辽源博苑幼儿园隆基园:

第一时间将受伤家长送到医院,

活动免费,自愿参加

对马先生反映的情况,6日上午二三里资讯与博苑幼儿园取得联系,该园刘园长表示确有此事,但情况并不完全如其所说。

刘园长介绍,马先生的爱人受伤时并没受到其他人干扰,也不是因为场地等问题。“我多次回看监控,就是她前一条腿步子迈的比较大,后一条腿没跟上,而且这活动也是免费的,家长自愿参加。”

除此之外,刘园长表示得知有家长受伤后,她第一时间安排保育员照看孩子,同时让体育老师把家长送到医院,当班其他两位老师也进行了探望,日常沟通询问病情。

“孩子爸爸今天上午来了,我也很耐心地说了,这个责任不是他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如果有依据,证明是我们承担哪种责任,我们一定不推脱。”

事发时监控能否提供?刘院长先是表示没问题,但最后称领导不同意对外公开。

律师:

群众活动组织者应保证活动安全性

建议双方友好协商

幼儿园组织联欢活动,家长在做游戏时受伤骨折,责任该咋认定?对此,二三里资讯联系了吉林济川律师事务所,该所张纪兴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群众活动组织者应保证活动安全性。

张律师介绍,《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张律师说:“幼儿园因为其本身的特殊性,组织活动更要保证安全,避免其中含有危险性的动作引发意外。在这件事中,还是建议家长和园方可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家长可依法提起诉讼。

后续进展,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二三里编辑 小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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