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4日
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高度契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政府统筹、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更加先进,校企“双元”育人模式更加完善;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重点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
——培育若干个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培育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认定5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
——重点建设10个左右基于产教融合的示范性产业学院、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建立10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
——支持建设3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在支持郑州市开展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的基础上,遴选经济产业基础较好、推进改革意愿强烈、改革举措扎实有效的城市,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支持产教融合型城市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建立健全区域内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的体制机制,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促进区域内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着力化解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
(二)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建设。紧紧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等十大新兴产业以及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社会紧缺领域,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建设若干个省级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着力推进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在本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行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能力。鼓励行业组织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支持行业组织以职业能力清单和学习水平为核心内容,参与制订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三)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出台《河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围绕我省转型发展攻坚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在我省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中,遴选、培育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发挥企业在职业院校办学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长效机制,实施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探索建立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机制。
(四)开展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建立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在全省产教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卓有成效的职业院校中,遴选认定50所左右进入名录,予以支持建设。进入名录的职业院校,要依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办法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五)开展省级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建设。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100个左右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省级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充分发挥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的作用,着力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探索建立企业和学校技术共享、合作研发、师资共训、技能传播、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六)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产业学院建设。在全省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中,遴选、建设1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打造集“产、学、研、转、创”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办学实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与高等职业学校合作,以资金、土地、设施、装备、人才、知识、技术、管理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办学,探索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七)开展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我省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其在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整合集团内职业教育资源、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设1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支持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探索具有集聚优势和内生活力的联盟化专业发展模式,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教育知名品牌。建设10个左右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其以应用技术转化为主导,以解决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探索多专业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建设模式,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八)开展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训基地统筹各方资源,集实习实训教学、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技术工艺研发于一体,面向区域内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设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定期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人才需求的精准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行动计划”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厅局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行动计划”的责任和分工。省政府相关部门将“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可对本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引导和支持。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每年遴选支持若干个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对落实“行动计划”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和项目。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宣传,营造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其作为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纳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将遴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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