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冠军受贿一审刑事裁判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原局长潘冠军因受贿被逮捕。2021年1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潘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六万三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潘冠军,男,汉族,1969年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大学文化,逮捕前系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局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冠军于2011年3月担任潘集区夹沟乡党委书记,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矿区及搬迁新城建设工作;2011年5月担任潘集区夹沟乡搬迁安置新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2014年10月担任潘集区教育局局长,主持区教育局全面工作;2019年4月至案发担任潘集区民政局局长。被告人潘冠军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6.3万元。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冠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潘冠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中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是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案发后已退回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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