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张“葛优躺”表情包,知名演员葛优正忙着诉讼。
据北京审判信息网显示,截至目前,由葛优提起的肖像权诉讼已经结案近200件,其中判决葛优胜诉近120件,调解撤诉30件左右,另外还有数十件诉讼因葛优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而被裁定撤诉,从以上案件中葛优获得赔偿应不低于300万。除此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案件因程序、管辖等原因“在路上”。
2016年的夏天,在电视剧《我爱我家》播出23年后,彼时的一幅剧照突然火遍网络,公众为之冠名为“葛优躺”。在剧中客串“二混子”纪春生的葛优瘫坐在沙发上的截图成为当年夏天最热的表情包。
不管各路评论家从何种意义上发掘其背后所谓的文化现象,而精明的商家们不失时机地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吸引眼球的机会,因此各种版本的“葛优躺”出现在无数的网站、公号和微博上,以配合自己的商业宣传。
不过这一次,葛优一反平时的“老好人”形象,板起面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那些侵犯了自己肖像权的数百家企业陆续推上了法庭,索赔金额15万—50万元不等。
该系列案件时间跨度从2016年至今,涉及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同时涵盖了各种各样的行业,其中既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这样的通信巨头,也有艺龙、咪咕音乐这样的知名企业,甚至还有部分媒体。
不过多数企业并不认为自己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他们在法庭上辩解“葛优躺”表现了现代人在重压下的一种慵懒状态和生活态度,体现其背后的文化现象和内涵。企业对“葛优躺”的文化内涵加以利用,意在幽默和夸张,并非有意使用葛优肖像进行宣传和盈利,主观上无侵犯其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代言等商业合作关系。
而法院则认为企业在官方微信公号向用户推送各类信息,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而未经允许,在推文中使用多幅肖像照片,借“葛优躺”的热度吸引公众关注、阅读,推介公号及服务方的服务,具有商业性质,该行为构成了侵犯肖像权。
不过法院也同时认为,从多数公号的内容及含有葛优肖像的照片来分析,一般公众并不会认为其利用葛优的知名度为其企业经营做广告宣传,也不会将葛优视为其代言人。另外,作为剧照案件审理的仅涉及葛优的肖像权部分,应为剧照权利人留有部分赔偿数额。
在目前公布的判决中,几乎全部的案件一审都判决葛优胜诉,而不服判决上诉的企业在二审中也被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内容的第一项均是在微信号上公开道歉,而涉及的经济赔偿则差别很大,最少的2000元,最多的高达8万元,多数的案件判决在2-3万元间。
之所以判决赔偿数额相距悬殊,相信是法官审理案件后的综合考量。考虑因素很多:侵权照片的数量、公众号的阅读量、使用时间的长度以及在公号文章使用的语境形式范围等等。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被判决经济赔偿比较高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大的企业或者有实力的,其中:德阳某房地产公司(8万元)、新余某银行(8万元)、武钢宾馆(6.8万元)、中国电信芜湖分公司(6万元)、指点无限(6万元)、广东星艺装饰(6万元)、暴风集团(5万元)、吕梁某房地产(5万元)。
30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不过对于葛优这样量级的演员来说,应该也不算太大的数额。何况对于其他比较恶劣的肖像权侵权,在使用“葛优躺”这样的照片的时候,相信多数人还是抱着一个喜欢葛优的心态去使用的,毕竟这些年来葛优在民众的心目中还是比较“亲民”的。
在预期不是太高的收益前,发动如此大规模的诉讼战,也许还会冒着丧失群众喜爱的危险,两者间必然需要权衡。
人情的归人情,法理的归法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无疑构成侵权,不管你是否用于商业目的。人们还是应该从这200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任何商业行为,都应守住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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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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