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牡丹江绥芬河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月11日,报告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确诊病例1:薛某某,男,39岁,绥芬河市公路口岸互贸区装卸工人,住绥芬河镇青云小区。12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现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14日内,患者主要停留场所:绥芬河市公路口岸互贸区、绥芬河
青云小区、绥芬河火车站、绥芬河海融富华苑小区、绥芬河东升生鲜超市四小分店、绥芬河新鹏飞果业青云店、绥芬河西城区千代烤肉店、绥芬河曹师傅刻章社、绥芬河姜英制衣店、绥芬河机务段楼、绥芬河园丁小区、绥芬河海融幸福里小区、绥芬河自来水公司。
无症状感染者1:张某某,男,32岁,绥芬河市公路口岸互贸区装卸工人,住海融富华苑小区。系12月10日上报确诊病例薛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11日在对密切接触者检测时核酸结果呈阳性,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已收治定点医疗机构绥芬河市妇幼保健院隔离观察。
14日内,患者主要停留场所:绥芬河市公路口岸互贸区、东宁市道河镇桦木村、东宁市绥阳镇河西村、东宁市绥阳镇老台北包子铺、东宁市绥阳镇河西诊所、绥阳镇大不同麻辣烫。
无症状感染者2:王某某,男,14岁,学生,住花园路铁路机务段综合楼。系12月10日上报确诊病例薛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2月11日在对密切接触者检测时核酸结果呈阳性。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绥芬河市妇幼保健院隔离观察。
14日内,患者主要停留场所:绥芬河第一中学、花园路铁路机务段综合楼、绥芬河袁记面馆、绥芬河立伟教育补课补习班等地。
对所有排查到的密接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居住及停留过的重点点位实施全面管控及环境消杀。目前省、市、县(市)疾控专家与公安部门,继续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溯源工作。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省、市专家研判,并经绥芬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12月10日20时起绥芬河市青云小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来源:今日绥芬河报社微信公号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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