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6世纪的上半叶,在西欧,无论是天主教会或是新教会,在社会救济方面都接受了一 些新的观念,采用了一些新的方法。在这种变化的后面有几个新的因素。第一,一些人文主义者对于修道士以及托钵僧侣不加分别地或是效率不高地救济穷人提出了批评;第二, 在一些发生宗教改革的地方,天主教会的慈善机构被充公了,除了新教的团体接管了一些 机构以外,当地的政府也接管了一部分机构。
与欧洲其他地方相比,尼德兰的不少城市社 会慈善机构的发展一直比较好。1520年代,佛兰德斯的一些城市禁止路边乞讨,由市政厅组织的慈善机构负责处理救济事业。1527年,里尔、布鲁日以及伊帕尔建立了一种新的“穷人会”,除了朝圣者以及孤儿以外,不允许别的人乞讨,也谴责穷人游手好闲,并将慈善救济局限于在本城居住两年以上的人,还建立了市政团体来管理福利事业。
这些城市还制定了救济的规章制度,将已有的救济基金转到市政中央机构的管理之下。北方城市的救济事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527年,荷兰省开始借鉴布鲁日以及伊帕尔的一些经验,但是在尼德兰“反叛”以前,北方城市没有出现很大规模的慈善事业。
直到16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莱顿以及哈勒姆出现了由市政府主导的比较合理的和标准化的救济病人和穷人的慈善团体。根据荷兰当代历史学家马尔腾·波拉在《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中 的分析,尼德兰社会中的这些行会、民兵组织、文学社以及慈善救济院等的市民组织以及 社会团体之间有许多共同的特征:第一,它们都是地方性的组织,它们的存在是以地方的 观念为依据的。
行会的成员缴纳的税收占了地方税收的大部分,民兵是城市的保卫者,普通的市民则是社会的脊梁。第二,这些团体本身基本上都是自治的,至少在原则上是这样的:它们都以开会和选举的方式决定自己的领导人,都各自制订自己的计划,并且有一定的财政手段付诸实施。
但是,在城市领导人的选择上以及城市的管理层面,市民们则不能发挥什么影响。民兵们有时声称有权挑选自己的领导人,但是城市民兵的军官往往还是由市政厅任命的。在16世纪至17世纪,这种情况往往造成冲突。第三,这些团体的成员往往 来自中产阶级。行会是由独立的小商人以及手工业者组成的,他们的市民身份是成为行会 成员的先决条件。民兵则必须自己出钱配备火器和装备,这不是一般的穷人随便都能够去充当的社会角色。在某些城市,要获得市民的权力,必须要先向城市的武器库捐献一件武器。
第四,这些市民团体的成员大部分都是男性。从来没有过“女民兵”。16世纪以后,大多数的行会成员只接受男子。妇女可以获得市民的权力,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之下是通过继承而不是购买获得的。市民的身份不能为他们提供什么东西。在慈善机构中,男人和女人多多少少是在平等的条件之下一起工作的,但是所有团体的管理人员无一不是男性。第五,这些社会团体都存在于城市,乡村中基本没有这样的机构。这种情况与居民的人数没有关系,虽然不能说农村中完全没有行会,但是毕竟非常稀少。部分原因是管理这样一个 团体所需的费用非常昂贵。
例如,一个面包师行会需要有许多的面包师傅才能组成,只有 两三个面包师傅就没有必要建立行会。另外,乡村的情况与城市完全不同,乡村往往是由 附近村庄的领主统治的。在当时的尼德兰地区,只有布拉班特省的乡村有民兵组织,他们举行射箭比赛这样的娱乐活动,也帮助团体中贫困的成员落葬,他们还要举行每年一度的宴会。在该省以外的地区则没有这样的团体。
在市民社会的高层最重要的是摄政的阶层。广义地说,就是那些参与市政府管理的人,他们是市政厅的议员或称摄政团。摄政团不完全局限于出身和社会成分,即便如此, 他们也尽可能地想成为贵族寡头集团并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特别在17世纪50年代以后, 他们的成员有许多是内部通婚的。
他们是一个特定的团体,通过掌握市政厅的权力影响城市的生活。年轻人和妇女可能是摄政团成员的家人,但是他们不能担任市政厅的议员以及 掌握市政权力。 从15世纪中叶开始,勃艮第诸公爵就有意地培植亲近他们的摄政寡头集团,他们不愿 意一般平民参加政府,希望市政的管理局限在城市中最富有的阶层手中。在15世纪晚期至 16世纪,财富都是集中在摄政阶层的手中的,他们是城市中最富裕的阶层,但并非仅仅拥 有财富就有资格成为市政厅的议员。
首先,议员最好是本省的甚或是本城的人;其次,他还要得到勃艮第、哈布斯堡当局以及执政官的认可,多余的候选人包括上一届的市政厅议员可以被挑选成为城市的法官以及市长,执政官从各个城镇提上来的名单中的候选人中挑选出合适的人选。更有甚者,即便摄政团的成员目前是城市中最富有的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情况的改变,其他的人也会变得富有或者更加富有,摄政团成员之间的财富也会变得悬殊。因此,在16世纪或者更晚的时候,摄政团成员的情况都不是纯粹的。相反, 他们的地位、互相之间的关系从来就是非常复杂和多变的,有时还是非常紧张的。
16世纪早期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对于尼德兰地区各阶层人民的思想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1517年,马丁·路德在威登堡大学的大门上张贴 《九十五条论纲》,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1518年至1519年,路德的著作借由印刷术的 普及,已经在尼德兰地区流传开来。“再洗礼派”又被称为“重洗派”, 是16世纪初期继路德思想以后在尼德兰地区又一个激烈的宗教改革运动的教派。他们并非 是一个单一的有凝聚力的宗教组织,而是许多民间运动的松散的组合。他们的共同特征就 是不承认人在幼年的受洗礼仪,认为这是无效的,主张人们应该在成年时接受了基督教的 信仰以后再次接受洗礼。
当时他们也不认同别人称呼他们为“再洗礼派”。不过,“再洗礼派”后来作为历史的名词并没有贬义。该派的信徒从《圣经》中摄取有关千禧年的说法, 希望实现社会正义,甚至有人还主张财产公有,激烈地反对贵族、地主以及教会的土地占 有制。他们在宗教生活中还主张回到早期教会时期的状态,那时的教会并不是一个拥有强 大势力的团体,而是充满着爱和忠诚,是在基督之中的兄弟姊妹结合而成的大家庭。他们 坚持政教分离,主张基督徒是“自由和不受胁迫”的人,“用铁腕推行上帝之道”是不可接受 的。教会不同于社会,是一生在世为旅客的人的结合。在尼德兰地区后来成为最重要的新 教宗派的是加尔文派。
加尔文是法国人,沉着而敏锐,具有不可动摇的意志,早年在奥尔良以及巴黎大学等地求学。1535年,他流亡到瑞士日内瓦,一年以后发表《基督教原理》,不久即成为当地的宗教领袖。一度流亡以后又在1541年9月回到日内瓦,致力于在当地建立所谓的“上帝之城”。加尔文还认为,自上帝创造世界以来,人类就被分为两种群体,一是被上帝拣选的选民,另外一种就是被诅咒的人。但是上帝“预定”的旨意,即“预定论”,是人类没有办法测知的。 不论人如何努力行善,均无法改变上帝的旨意。人类只有依靠上帝的启示,才能理解《圣经》的教导并进而管理教会以及社会。善行并非得救之原因,而是结果。
加尔文派比较注 重从理性以及法律的角度来探讨神学,他们在礼拜的仪式上不推崇比较情绪化的以及繁复的艺术与美学,但是崇尚自制与规范以及勤俭刻苦的生活伦理,加尔文的信徒要辛勤劳动、经常出席教会礼拜、帮助邻居之事;法庭、监狱、济贫院以及慈善机构都应当置于加尔文主义的制度之下。这一教派从一开始就吸引了一些具有进取心的商人、企业家以及城市中的从事手工艺的匠人以及普通市民。加尔文的神学观点还具有政治以及权力的意涵, 与路德倡导的教会与民族国家合作的观点不同。
加尔文反对国家和政府凌驾于教会之上。该派在法国一度流行,被称为胡格诺派,后来受到王室以及罗马教会的镇 压,它在尼德兰则被称为“荷兰改革教会”。16世纪20年代以后,路德派、再洗礼派、加尔文派以及茨温利派等各种新教的流派和思 想如滔滔洪流全都在尼德兰不同的地区泛滥,这些教派的信徒以及接受他们思想影响的人 数的增长的速度都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