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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时候,有没有因为保险合同冗长难懂,就随便翻了几页,咨询了业务员,就草草签字了事了呢,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导致后续理赔的麻烦,我们都知道保险合同的重要性,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双方最重要的约束文件就是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文字陷阱很多,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有时候保险条款里面一个字不同,就有可能致使消费者损失高达几十万元,这可不是无稽之谈,而是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
这不就有一男子因为合同中的一个字理解不一样,损失了几十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男子出车祸,只因保险合同里面一字之差,保险公司竟少赔了几十万
01真实案例
在2016年3月份,家住山东济南的马某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两全保险,年缴纳保费为1778元,基本保额为10万元,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交通意外、自然灾害意外、航空意外等等,都有100万元的保额,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出险,保险公司可以将保费全部返还。
在2017年7月份,马某在驾驶一辆三轮车出行的时候,与两辆中型牵引车相撞,马某当场昏迷,被送到医院抢救,最终马某幸运的捡回一条命,但是右股骨开放性骨折,右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
马某出院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之后,表示马某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可不承担理赔责任。
马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00万元保险金。
男子出车祸,只因保险合同里面一字之差,保险公司竟少赔了几十万
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马某经过伤残机构的鉴定为6级伤残,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只能赔付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不能赔偿意外伤残,马某只是右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没有达到全残的标准,因此我公司可不予以赔偿。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按照常人的理解,马某的一条腿都断了,很明显的已经残疾了,保险公司制定合同的内容,只保障全残和身故,令常人难以理解,容易出现歧义。
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的制定方,占有较大的优势,保险合同规定只赔付全残或者身故,这在较大的程度上降低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限制了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保险法》中第三十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制定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付。
鉴于马某的伤残,没有达到全残的标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马某50万元保险金。
男子出车祸,只因保险合同里面一字之差,保险公司竟少赔了几十万
03好买保观点
案件到此为止,或许我们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马某获得了赔偿,这个结局也让人满意,但是马某的官司,耗费了将近一年多的时间,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马某拖着残疾的身体,与保险公司顽强的抵抗了一年多的时间,其中的滋味只有自己能懂。
马某只是万千保险消费者的一个缩影,马某是通过诉讼拿到了理赔款,但是又有多少保险消费者背后放弃了维权,这不可计数,保险公司的蓄意拒赔,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多的困境和焦虑,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学会运用正确的维权方式,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欢迎消费者有任何理赔的问题,可以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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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好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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