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维修电视,浙江一男子对14岁少女实施侵犯
11月12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在浙江金华发生了一起强奸案件。
事情发生在8月5日,犯罪嫌疑人文某是一个家电维修工,在早上8点左右,文某接到了受害人母亲的电话,电话中表示自己家的电视坏了,要求文某上门帮忙维修一下。
于是在挂断电话后,文某立即提着工具箱上门维修。
到达被害人家中后,文某与被害人的母亲简单交谈了几句,之后受害人的母亲便赶去上班,将自己14岁的女儿李某以及文某留在了家。
文某见家中没有了其他人,便对李某产生了歹心。修完电视后的李某故意搭讪李某,并对14岁的李某实施了强奸。
事后文某还给李某了一部手机,但是没过多久,文某就受到了传唤,到达警察局后,文某交代了自己全部的罪行。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文某被控以强奸罪告上了法庭,在庭上法院认为文某已经构成强奸罪,并支持相关机关的指控,最终判处文某5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
并且根据了解,在之前文某就因为强奸罪被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最新判决!福建惠安两起奸淫幼女案
11月13日上午,福建惠安公布了两起奸淫幼女案主犯被判处四年半的案件。
在2020年8月,近50岁的被告人陈某独自在自家客厅内,被害人5岁的小月到陈某家中找陈某的孙女玩耍,被陈某抱到床上实施了奸淫行为。
事后,小月跑回家中告诉了自己的母亲,随即母亲向公安经报案。
2020年4月,24岁、外地来惠安打工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将正在楼道玩耍7岁的小红诱骗到家中,不顾小红的反抗实施了奸淫行为。
威胁不许小红告诉自己的家长,但是在小红返回家后,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母亲。
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对黄某实施了逮捕,此时的黄某已经逃往了老家,但是最终还是被抓捕归案。
归案后,两人对自己犯下的罪过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请罪,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两人均以奸淫为目的,对于没有防卫、反抗能力的幼女实施了侵害行为,行为恶劣,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依法从重处罚。
但是鉴于两个被告人归案后认错态度良好,并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给予从轻处罚。法院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均给予采纳。
综合各种因素,最终以强奸罪判处两个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近年来,多起关于幼女奸淫案不断发生
尽管进行了判处惩罚,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庭造成的伤害,却是这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特别是年龄较小的孩子,比起身体上受到的伤害,心理上的伤害更是可怕的。
有的人是用童年来治愈自己的一生,但是有的人却要用自己的一生治疗童年的伤害。
她们或许这辈子都难以忘记那个噩梦……
对于孩子的保护,家长一定要付好责任,特别是年纪较小的孩子,家长一定要时刻让孩子待在自己的视线里面,不要让孩子落单,让坏人趁机而入。
另外更重要的是,要教习孩子适当的生理知识,告诫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在发现情况不对劲下,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监护人。
发生这样的现象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严惩犯罪嫌疑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所有做出错误选择的犯罪嫌疑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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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里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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