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侯秉让,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占祥,深入解读《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这是山西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侯秉让介绍,为围绕这一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通过配套措施支持发电企业挖掘成本优势、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遴选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售电服务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实行市场充分竞争交易,配套的支持措施包括: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的利用小时数不受限制、鼓励燃用低热质煤的发电机组优先参与交易、鼓励以风火打捆方式参与交易等;并明确提出按照负面清单机制,由省工信厅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享受政策红利;售电侧改革是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7年售电市场启动以来,电力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机制基本建立,目前共有249户售电公司列入市场目录。《实施方案》明确公开遴选一批技术服务优、综合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推动改革红利全部向用户侧传导。
“四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做出顶层设计,可以充分发挥山西省煤电资源优势,形成有比较优势的电价‘洼地’,打造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高地’,能够实现传统电力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从而为山西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侯秉让说。
同时,山西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备案(试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备案的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正在组织各市申报备案。
据张占祥介绍,按照国家统计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明确的内容,结合山西省实际,重点支持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煤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记者 孟绍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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