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有奇案,古今有奇谈。欲知其中事,需听大狮言!
说个发生在清朝同治年间的奇案给各位看官上眼,此案记载于清末文言笔记《解醒语》中,最终惊动了刑部,成为一桩奇案,称为“扬州瘦马案”。
其中说道:太原书生勒俞舟,少年苦学,终成大器,官拜工部主事,后在天津直隶总督衙门行走,在东门里购置大宅,将双亲及妻儿接到津门居住,一家人其乐融融。
勒俞舟喜欢收藏古玩,更喜好美色,效法同僚从侯家后的秦楼楚馆中购买风尘女子,置办外宅一套,隔三差五在外宅居住。原配夫人尽管知道这些事,但在当时男子三妻四妾属于常态,因此不吵不闹,依旧尊奉三从四德,无怨无悔地相夫教子。
同治七年,李鸿章手下一个“大裤脚子”(当时津门百姓对于淮军的称呼)为了攀附勒俞舟,答应送一匹“扬州瘦马”给勒俞舟。所谓“扬州瘦马”并非真正的骡马,而是指出自两淮一带的女宠,其中以扬州最为盛行,故此得名“扬州瘦马”。
既然叫做“瘦马”,自然不能胖,要是胖子,就是“肥马”了。身为“扬州瘦马”者,必须具备令当时男子痴迷甚至于疯狂的三寸金莲,小脚状若菱角,且白嫩如玉,有无丝毫伤疤,亦无异味,为上品人物。价格自然也是不菲,能买的上品“瘦马”之人非官即富,纵使小康人家,也只能远观,而不可亵玩。
勒俞舟颇好此道,希望想要攀附自己之人快些把“瘦马”牵来。半月之后,“瘦马”送到,勒俞舟一见,顿时惊为天人。此女子正值“破瓜”之年,容貌靓丽,皮肤娇嫩,裙下金莲如金钩,如《红楼梦》中的林黛玉一样,一副病态之美,娇娇楚楚,让人怜爱。
勒俞舟得一绝佳“瘦马”,自然要请同僚到他的外宅“相马”。他对同僚说,故人之女寄宿他家,这个女孩从小拜他为义父,故此两人之间是义父义女的关系。实则这都是套路,同僚都知道怎么回事,只是都不说破罢了。
“相”过之后,同僚纷纷露出又羡慕又嫉妒的神情,这正是勒俞舟所需要的,他感觉自己很有面子,故此十分高兴。同僚们纷纷离开后,他也已经醉得不轻。踉踉跄跄到了“义女”的房中,宽衣解带要行周公大礼。
谁料义女拼命抵抗,死活不从。勒俞舟大为光火,一怒之下强行无礼。谁料看清义女的“本相”之后,惊讶至目瞪口呆。这哪里是“扬州瘦马”,分明是个瘦弱的男子。勒俞舟怒不可遏,找到那个“大裤角子”,质问他为什么要欺骗自己。
大裤脚子大呼冤枉,扬言自己花了重金在广仁门一处青楼里买来,自己根本不知道那是个男子,他也是上当受骗者。勒俞舟不依不饶,最终跟大裤脚子翻脸,随即此事闹得满城风雨,很快就传到李鸿章的耳朵中,李鸿章大怒,让巡城察院审理此事。
巡城察院随即将那个“假女”传讯,并当堂验明真身,确定是男子无误。问他为何假冒女子?他说自己实在无辜。他自小被叫花子拐走,只记得自己在洋人开办育婴堂长大,具体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他全都忘记了。
十岁那年,有个叫李四娃子的无赖假冒他的父亲,把他从育婴堂领走,随后把他卖给一个外号叫做石榴红的“妈妈”调教。石榴红给他取名“八月娇”,逼着他改换女装,无论是举止还是做派,一概都必须以女子的方式展示,稍有不从,便要挨打。不仅要冒充女子,还被强行缠足,使其一双天足变成三寸金莲。时间久了,他自己都认为自己是女子而并非男子。
自前年起,他便给有钱阔爷当“小相公”,如同玩具一样,被送来送去,已经易主了好几次。不久前,他再次没人卖掉,接着就被淮军中的一个武官买走送给了勒俞舟。
巡城察院还未等宣判,怎料刑部来人将“八月娇”传唤到刑部大堂。随后,刑部批示此案为一场闹剧,随即不了了之。
“八月娇”无罪释放后,先是在京城呆了一阵子,后来又回到了天津,依旧给人当“小相公”。勒俞舟随即被赶出衙门,永不录用。坊间传言,勒俞舟之所以被罢官,主要是李鸿章认为他不懂事,跟他的淮军部下争执,则是不给他“李合肥”面子,因此才将勒俞舟赶走。
观此案,不难看出古代男子的怪癖,实则也并非古代男子如此,今下男儿颇好此道者也大有人在。受韩日风影响,男子多缺少硬汉气概,不以阳刚为荣,偏偏以阴柔为美,描眉画鬓、涂抹脂粉,以假扮女子为喜好,借《木兰辞》一句话,只道是“安能辨我是雄雌?”。男子妩媚起来,女子都自愧不如。怪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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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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