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落实《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平台现开设“帮扶案例”栏目,介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两个正面清单”效能、帮助企业和地方政府解决环境治理方面问题和困难的典型案例,今天,我们推出吉林省的典型案例第三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汲取相关经验。
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高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服务促生产、以监管促提升”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对企业开展监督、执法和服务,推动实现分类监管新模式,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精心谋划,强化指导
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筛选条件要求,认真梳理、核实辖区内相关企业,制定了6个类别、20余个行业的《延边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406家企业。印发了《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现场对接帮扶的通知》,深入各县市,针对辖区执法正面清单内的重点企业,按照县市《帮扶解决问题清单》内容进行对接帮扶指导,研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难点问题。
创新手段,完善机制
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化手段,通过“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开展远程在线执法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予以监管,严格控制执法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执法预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自动监控超标预警响应制度,建立在线数据预警工作群,及时下发预警通知。每日对在线数据异常的企业下发电子转办单,对偶发性轻微环境问题采取电话提醒、远程指导。先后为企业解决落实排污许可要求、进水口联网、新增排污单位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维修报批等各类问题共计30余次。
强化责任,落实政策
有序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全力以赴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先后印发了《延边州生态环境系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大项目投资落地见效的暂行办法》《复工复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机维护指导手册》和《延边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关于积极帮扶企业复产复工自动监控设施维护指导的通知》等系列帮扶指导文件,进一步服务复工复产企业及时恢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积极帮助企业做到科学防控。截至目前,全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帮扶清单内企业解决各类问题共计56件。
灵活监管,分类处置
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及时纠正并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严格对以“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理由对复工复产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做好企业日常监管和监测工作,指导帮助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四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因配合政府管控要求实施停工停产导致未按时缴纳行政处罚罚金的,不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造成企业经营困难不能及时履行的,分期或延期缴纳。五是对于借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蓄意造成环境违法的企业,以及告知后仍再次出现环境违法的企业坚持依法处罚,绝不姑息。
聚焦隐患,主动帮扶
紧贴需求落实精准服务
坚持做到主动提醒、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服务公开,定期在“延边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网站、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刊发企业复工复产及日常生产可能遇到的环境管理常见问题、解决方案及注意事项,积极广泛宣传引导。定向告知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排污口规范化、环保“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常见环境法律风险、环境安全等有关环境管理政策要求。同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指导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供稿: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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